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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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14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县住房保障规划、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并公布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准入标准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

2.主申请人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常住居民户口五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迁入的须满一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二)城镇居民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常住居民户口五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迁入的须满一年;单独立户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满4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1-2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2.申请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

(3)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拥有本县户籍,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持有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购置价低于我县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5.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四个街道范围工作,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

6.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或在本县注册企业自主创业,且在本县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获得公租房保障的,领过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的,应予退还。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县城区四个街道管辖范围以外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拥有本县户籍,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持有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市区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低于我县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5.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且在本县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6.主申请人为在我县连续从事一线道路清扫清运工作满2年且为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的环卫工人,不受第5点“在本县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限制,予以优先保障;

7.主申请人为在我县连续从事一线公交工作满2年的公交司机,不受第5点“在本县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限制,予以优先保障。

二、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面积标准,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保障,同时按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低36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保障。

三、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实行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以市场租金为基准。基准价参照县政府公布的最新的我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当年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标准实施。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标准为1.5元/㎡/月,其中低保家庭租金标准1.2元/㎡/月;保障面积标准以外的租金标准为5.5元/㎡/月。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居民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5.5元/㎡/月,租期最长不得超过6年。

3.特定保障对象(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租金标准为5.5元/㎡/月,租期最长不得超过6年。

四、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或在轮候期间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8元,其中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居民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或在轮候期间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8元,发放货币补贴年限不超过6年。

3.特定保障对象(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实行租赁补贴保障的或在轮候期间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8元,发放货币补贴年限不超过6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保障人口的,须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云和县《浙江省居住证》。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

(二)自有住房或5年内有转让住房记录情况包括:

1.拥有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的;

2.有待入住的房屋征收安置房、大搬快聚安置房等享受征收、搬迁政策房屋的;

3.申请保障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4.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5.其他法定情形。

(三)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纳地须在本县范围内。

(四)大学生毕业后无待业或失业相关证明的,视为毕业当月起就业。

(五)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

(六)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房均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县政府或统计部门最新的公布数据为准。

(七)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八)公租房申请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申请或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户口、经济、住房等情况,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及经济核查授权书。从申请受理后保障资格确认完毕,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不应超过40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2020年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云建设〔2020〕50号)、《关于公布2022年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云建设〔2021〕65号)同时废止。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9日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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