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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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精神参照县统计局提供数据,2021年金华市非私营及规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458元,决定从20227月1日起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655元按每人每月3561元发放护理费。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524元,按每人每月2849元发放护理费。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393元按每人每月2137元发放护理费。

四、精神病五级和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增加328元按每人每月1781元发放护理费。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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