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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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文成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文成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检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得“温州市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完成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按每美元给予奖励0.05元人民币,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重点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按比例予以奖励);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不足50万美元按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四)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举办的自办展(含线上展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境内外重点展的展位费(含线上展会)按80%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补助(其中,境内展会哈洽会、西洽会、海交会、中博会、消博会、华交会、南宁东盟博览会、哈尔滨温州产品展览会,每个展位费补助1万元,广交会不享受展位补贴);凡涉及境外展会的,企业跟团参加的人员费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若企业自行参展、无跟团人员费发票的,则按5000元/人补助,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不超过2人)。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代参展”视同为境外线下参展,享受同等政策。同一个展位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15万元,同个企业所有展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具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生产制造、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不包括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按中方当年投资额分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三档,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专利)。对企业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专利)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七)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认证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对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每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项检测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八)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九)鼓励企业或行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对企业或行业积极主动应对国外企业、组织提出的贸易诉讼、倾销反倾销调查,在商务部门的总体协调指导下,开展维权和反侵权活动,对所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根据最终承担金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原5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建立对外贸易预警点,当年被新列为省级预警示范点的,奖励5万元;当年被新评为省级优秀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二者不重复奖励。

(十)鼓励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入驻我县的外贸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年度出口贸易额达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市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商务交流会。对开放型企业参加省、市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的对接会、交流会、投洽会、采购会、培训会等商务活动进行补助,市内按每企业每次补助300元,市外省内每次补助1000元,省外每次补助2000元,境外每次补助8000元。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文成县范围内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奖励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2.关于奖励兑付时间。为更好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及兑现根据资金申报系统要求落实。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强”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

5.本政策自2022 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开放型经济)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

1

首次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检证书”的企业奖励

县经信局

受理

2

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

县经信局

受理

3

首次获得“温州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

县经信局

受理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4

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补助

县经信局

受理

进一步做好招商选资工作



5

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度外资到资额奖励

县投促中心

受理

6

对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的相关补助

县经信局

受理

7

具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生产制造、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的补助

县经信局

受理

8

企业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专利)的注册费用补助

县经信局

受理

9

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的认证费、检验检测费补助

县经信局

受理

10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补助

县经信局

受理

11

企业或行业积极主动应对国外企业、组织提出的贸易诉讼、倾销反倾销调查的相关补助

县经信局

受理

12

被新列为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省级优秀示范点的奖励

县经信局

受理

13

入驻我县的外贸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年度出口贸易额奖励

县经信局

受理

14

企业参加省、市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商务交流会。

县经信局

受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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