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2年6月2日至6月13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听证栏目(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4617.html)进行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5条,采纳4条、未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办法》原内容 | 反馈意见 | 反馈修改 理由 | 采纳 情况 | 不予采纳理由 |
1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建议修改为: | 采纳 | ||
2 |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或直接向生产生活企事业单位消费终端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 建议删除“生产生活”、“消费终端” | 单位应该没有生活单位。批发对象,应该不一定就是消费终端。 | 采纳 | |
3 | 建议: | 不采纳 |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改革要求,批发、仓储无需由商务部门开展网点发展规划。 | ||
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相关违法行为。 | 建议修改为: | 采纳 | ||
5 | 建议增加对成品油批发、仓储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堵住实践中出现的监管漏洞。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