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国家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化试点(木地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国家家居装饰装修
产品标准化试点(木地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35号),为深入推动国家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化试点(木地板)建设,助推南浔区木地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全国知名绿色木业制造基地为统领,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绿色发展,提升木地板产业标准和质量水平,探索木地板产业质量提升新路径,为构筑集群发展、创新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绿色智造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两年试点建设,建立和完善南浔区木地板标准体系,创新标准实施和应用,推进木地板绿色发展,建立木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综合利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及产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探索形成以“标准化、绿色化、高端化、品牌化”为主基调的质量提升新路径。到2023年,全区木地板产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引领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国际标准化取得新成就,木地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取得较大突破,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木地板产业生产保持平稳增长,真正打造“企业技术一流、产品档次一流、配套服务一流”的“中国木地板之都”。
木地板产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构建南浔木地板标准体系,主导及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10项、“浙江制造”等团体标准5项;全面推动标准实施,木地板企业强制性标准贯标率100%,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随机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面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建成1个服务平台,打造1个标准化专家库,培育一批标准化人才,组织两批次以上标准宣贯培训,培训人员500人次。
标准引领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围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制定木地板绿色生产地方标准规范,改变过去治气主要靠末端污染治理设施提升的老路子,采用源头替代的创新治气方法,真正实现消费品绿色化。培育绿色工厂5家,持续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木地板区域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新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5家以上、认证产品5个,各级质量奖企业2家,塑造标准品牌一体化建设典型企业10家以上,塑造具有高知名度的国家级南浔木地板区域品牌。
木地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在烘干、开槽、油漆等关键领域质量攻关取得突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0家,木地板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不合格品出现。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南浔区木地板产业标准体系
1.全面梳理木地板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确保整个产业链有标可依,提升产业链价值。
2.鼓励企业将优势、特色技术及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制修订木地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制定“浙江制造”等高水平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
(二)提升木地板企业标准化水平
1.深入推进南浔区木地板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技术指导,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木地板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标准质量和水平。
3.开展木地板企业产品标准对标分析,找出产业发展存在短板与差距。推进优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行动,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4.推进与国家、国际木地板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对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标准外文版,提高国际知名度。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会议、培训等。
(三)创新标准实施与应用
1.加强木地板标准宣贯,确保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结合南浔木地板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标准实施清单,通过标准+认证模式,引导企业实施更高水平标准。
2.开展面向消费者的标准知识科普,提升消费市场标准认知度,树立依标选择产品的消费导向,倒逼企业产品标准升级。
3.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标准实施评估机制,提升标准技术水平的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保证标准实施效果。
(四)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1.以湖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所为基础,通过引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咨询服务机构,建立木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线下+线上”的木地板产业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2.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指导企业定好标准、用好标准,促进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提升。
(五)开展木地板企业标准品牌一体化建设
1.以“标准+认证”模式加快培育木地板行业“品字标”企业及产品。以先进标准为导向制定标准,以认证为手段推动标准实施,传递标准价值和消费信任,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2.以重点产品关键指标对标分析为核心,以数据可视化形式设计企业标准质量品牌建设宣传材料,推动标准价值跃升为品牌价值,将品牌价值跃升为区域经济价值。
(六)推进以标准引领木地板行业绿色发展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推广应用源头替代的创新治气方法,研究制定木地板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源头替代及废气治理技术规范标准,通过源头替代的新型治理方式,促进木地板企业绿色生产,主动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潮流。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七)加快木地板产业全面质量管理
鼓励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从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才等多个维度推动木地板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创新木地板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定质量激励政策,形成一批质量标杆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
根据试点要求,成立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工作职能和工作分工。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试点建设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组织召开试点建设启动大会。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2年7月-2023年4月)
对全区木地板产业开展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摸清产业现状、标准化现状及需求。构建南浔区木地板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木地板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面向全区木地板企业提供“线下+线上”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指导企业定好标准、用好标准,开展企业标准对标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以“标准+认证”模式加快培育木地板行业“品字标”企业及产品,开展企业标准品牌一体化建设,加强宣传推广。指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制定质量激励政策,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
(三)评估完善阶段(2023年5月-2023年9月)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并组织开展外部专家评审,提出阶段性改进措施和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改进方案,持续完善及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根据试点建设情况,领导小组按照试点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编写试点总结,提出评估申请。结合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积极推广成功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区级有关单位为主要成员的南浔区国家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化试点(木地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小组在试点建设中的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试点建设的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政府配套试点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研发国内外领先技术,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人才保障。多渠道招才引智,集聚木地板产业创新发展要素,招引木地板领域高端标准化人才,建立木地板领域标准化专家库。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对外学习交流,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机构的合作,汇聚多方智力资源,支撑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工作考核。建立试点建设指导服务、督查推进和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年度计划和各部门任务分解,将标准化试点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建立领导小组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定期通报试点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建设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果,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试点工作的良好环境。
附件: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国家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化试点(木地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南浔区国家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化试点
(木地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沈鑫钰
副组长:李学明(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朱 慧(区政府办)
宋新华(区发改经信局)
邹贤华(区科技局)
李卫英(区财政局)
曹光景(区人力社保局)
王乃新(区商务局)
吴建平(区市场监管局)
施建良(区税务局)
陈尔祝(区生态环境分局)
杨占桩(开发区)
陈风平(高新区)
杨徐伟(练市镇)
高国勇(双林镇)
陈 建(旧馆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李学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慧、吴建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