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现将《南浔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2022年7月5日
南浔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民〔2021〕9号)和《南浔区民政局 南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浔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民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南浔区范围内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须已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监管范围;
(三)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无严重违法记录;
(四)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
二、补贴标准
核算基础为居住在养老机构中的具有湖州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根据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的能力评估结果,区别能力完好、轻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4个等级,按每人每天(以实际入住天数为准)3元、6元、9元、12元的标准,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对接收本区户籍困难老年人(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入住并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机构增加补贴,按相应评估级别,接收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200%,接收本区之外的户籍该类别困难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100%。对接收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100%,接收本区之外的户籍该类别困难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50%。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补贴实行按季度后补制,依据数字化养老服务系统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一季度每家机构老年人入住相关数据及补贴金额。新入住老人需及时录入系统并申请身体能力评估,补贴时间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日起开始计算。
每季度区民政局按核定资金的80%拨付,剩余20%于每年10月底前依据《南浔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考核办法》(附件)考核结果综合审定后拨付。
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每季度对养老机构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排名并公示。四次季度考核分数为90分(含)以上为优秀,剩余20%按100%全额发放;考核分数80分(含)以上为良好,剩余20%按80%发放;考核分数60分(含)以上为一般,剩余20%按50%发放;考核分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不予发放。
四、资金用途和监督管理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其中困难老年人收住补贴除去市补资金之外,其余资金由区、镇各承担50%。建立养老机构老年人收入补贴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一) 运营安全指标。养老机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度收住补贴,补贴已发放的,依法进行追缴。
(二) 诚信指标。凡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住补贴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获取资格。补贴已发放的,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本补贴主要用于减轻老年人入住机构的负担。各机构应按老年人身体评估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护理标准,并将床位费、护理费等入住费用明确定价和补贴优惠标准,同时在线上、线下长期公示。困难老年人优惠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政府相应收住补贴金额,其中机构收取床位费原则上不得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区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审计,发现养老机构对享受补贴老人未实施优惠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该细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