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随着人民军队向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宏伟目标稳步迈进,大学生逐渐成为兵员征集的主要对象。为激发和调动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报国热情,进一步提高我县兵役征集质量,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建立健全大学生入伍优待优惠政策体系,鼓励更多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激励对象
德清县入伍的大学生。
三、激励举措
(一)实施定向招考
每年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德清县入伍后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招录。每年推出不少于5个人的国企正式员工、机关编外人员等岗位,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
(二)发放特别奖励金
自文件印发当月起,在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以每月1000元标准,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特别奖励金。(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
(三)发放视力矫正补助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前做过视力激光矫正手术的,自批准入伍六个月后,可申请一次性现金补助,标准为:单眼手术2000元,双眼手术4000元,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各镇(街道)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落实创业补贴
参照德清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就创联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人代表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创业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初次创办信息经济、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绿色家居、地理信息、通用航空等411产业体系企业,担任法人代表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创业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初次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就业扶持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首次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首次到其他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
以上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办法涉及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计划及实施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特别奖励金的发放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大学毕业生士兵”“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认定、解释和信息提供等工作由县人武部负责;涉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享受、补贴发放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优待优惠政策经费的保障与监管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相关招考政策、具体招录条件由各招录单位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士兵政策宣传、信息核实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
(二)准确把握政策。1. 入伍后被部队退兵的,不享受本文件相关政策;2. 已在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当月开始享受特别奖励金,之前的不补发;3. 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参加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定向招聘。
(三)加大宣传力度。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精准发动、抓好贯彻,以扎实的工作推动做好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确保我县征兵工作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紧密衔接、相互促进。
五、其它事项
(一)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自2021年9月起施行。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或原所依据的文件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或原所依据的文件为准。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