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海市支行 关于印发《临海市政策性粮油轮换购销定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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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市政策性粮油轮换购销工作,确保购销过程中粮油抛售(采购)定价合理、流程公开透明,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研究决定,现印发《临海市政策性粮油轮换购销定价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海市政策性粮油公开招标采购(抛售)起拍定价实施细则


临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海市支行

2022512


临海市政策性油轮换购销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粮油轮换购销管理工作,确保购销过程中粮油抛售(采购)定价合理、流程公开透明,按照《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临海市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粮油”包括地方储备粮食、地方储备油脂、市控粮(含等外粮、重金属超标粮)等范畴。

第三条  临海市政策性粮油的轮换购销工作,具体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四条  政策性粮油的轮换购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轮换购销包括补库(也称“入库”)和出库两方面内容,按照规定,补库时,通常采用本地订单收购、招标采购、产销合作采购等方式进行;出库时,通常采用公开竞价销售方式进行。因市场调控等特殊原因,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同意,出库、入库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第五条  不同的轮换购销方式,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

(一)采用本地订单收购方式时,粮食的收购价格由当年度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的粮食收购价政策和订单政策决定,在小麦、早稻、晚稻三季收购期前,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拟定收购政策,明确粮食收购价格,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采用招标采购或公开竞价销售方式时,粮食的最终采购(抛售)成交价格,依照公开市场粮价行情自动产生。采购(抛售)的底价,由我市政策性粮油轮换购销定价协商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具体实施过程,按照附件《临海市政策性粮油公开招标采购(抛售)起拍定价实施细则》执行。

(三)粮食产销合作遵循“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其采购价格主要依照市场行情来确定。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省、市各级部门有关粮食产销合作政策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与产粮区已签的产销合作协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需要,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出产销合作方案计划(包含拟购买粮食品种、数量等信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海市支行共同组成产销合作采购谈判小组,通过与产销合作单位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我市是粮食主销区,谈判小组要及时沟通粮食生产、市场供求、质量品种、行情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共同协商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粮食主产区建立发展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产销合作关系。

(四)因市场调控等特殊原因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由市粮油轮换购销定价协商工作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第六条  在政策性粮油轮换购销执行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市人大、纪委、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共同监督指导。


附件

临海市政策性粮油公开招标采购抛售

起拍定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开展政策性粮油购销活动时对所有粮油招标采购、公开竞价销售的起拍价定价。

第二条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年度轮换计划、粮食储存指标等相关要求,制定当期待办的政策性粮油购销方案,确定当期购销粮油的品种、数量、招标时间;同时,做好近期省内同类粮油成交价格信息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条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将购销方案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经批准后在省内网上粮食交易平台(如台州市、宁波市网上粮食交易市场等)发布公告。

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召开政策性粮油轮换购销定价协商会议,参会单位包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海市支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定价协商会议的召开时间,一般定于网上竞价交易的前一天,会上确定起拍价,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第六条  招标采购的起拍价格,以省内粮网近期三期同品种粮油成交价,综合粮食生产年份、理化指标、综合费用等因素后,取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上浮6%的基础上取十位整数作为采购起拍价。

第七条  竞价销售的起拍价格,以省内粮网近期三期同品种粮油成交价,综合粮食生产年份、理化指标、综合费用等因素后,取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下调6%的基础上取十位整数作为销售起拍价。

第八条  若粮网近期(本年度内)同品种粮油交易不足三次,或者短期内出现较大客观影响事件(如国际贸易摩擦、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粮价大幅剧烈波动的,则由轮换购销定价协商工作小组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共同会商确定采购和销售起拍价。

第九条  出现流拍情况时,第二次采购基准价=第一次采购基准价上浮5%(取十位整数),第二次销售起拍价=第一次销售起拍价下浮2.5%(取十位整数)。若第二次购销仍未能成交,则暂停此次购销,市粮食收储公司将情况书面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后者择期重新组织轮换购销定价协商会议,报价另行商定。

第十条  价格确定后,市粮食收储公司按规定程序通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招标定价保密工作,如造成信息泄露导致国家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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