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开发区):
现将修订的《瓯海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22日
瓯海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瓯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瓯海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本预案与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措施常抓不懈,把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责权一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审批与管理、主管与责任相统一,本区境内发生的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件发生的旅游景区(点)和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处置;发生重大事件由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处置。
3.优势整合、多方联动、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
(五)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重大伤亡的事件。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造成的地质灾害。
2.事故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重大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涉及旅游领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旅游从业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
(1)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重伤或5人(含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含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6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伤亡的。
(3)一般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5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中毒的。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景区(点)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单项应急预案等。
1.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职责,为应对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全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文件,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旅游景区(点)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旅游景区(点)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3.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旅游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和主办单位审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区政府成立瓯海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文旅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瓯海消防大队。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全区重大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重大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区交通局负责对从事旅游营运单位的车辆在承载途中发生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4)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以及强制执行任务。
(5)区住建局负责风景名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建设管理工作。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类公园的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伤亡、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进行现场卫生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时,及时通过有关渠道,通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急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9)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瓯海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火灾、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理。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旅安委会办公室),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区旅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旅游景区(点)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公共事 件的发生。
2.根据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市文旅局和区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的任务。
3.具体组织实施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作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协助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客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4.负责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修复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三、处置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发布
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区旅安委会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相关旅游预警,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发生,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二)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事发旅游风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对于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区旅安委会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支援,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依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按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报告,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旅安委会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重大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对在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区旅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旅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事发地相关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视情向区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的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区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市文旅局上报信息。
(三)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1.当发生重大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时,区旅安委会办公室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区旅安委会办公室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发生较大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Ⅱ级)以下突发事件,区旅安委会办公室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并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发生较大规模的旅游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突发事件,主办单位立即启动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区旅安委会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
(四)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体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情况。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旅游团体、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文旅局和区政府。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寻求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所在住宿地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团队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病例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调查处置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照团队行程向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向市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事发地旅游接待单位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通过区商务局及有关渠道,通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急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报告所属旅行社,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在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过程中,接受我国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信息发布和通报
重大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旅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管理,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当地政府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外的,区旅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商务局和相关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由市文旅局向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建立健全全区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二)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三)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宣传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各级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附则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景区(点)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要不断修改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