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水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75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部分第一点“年用水量在定额内的企业,按照现行水价执行。”
第二部分第二点“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C类企业,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部分在超额累进加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0.5元。”修改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C类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
第二部分第三点“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部分在超额累进加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1元。”修改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