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精神,为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我县竹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结合竹产业发展的特点与现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我县竹类资源、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竹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按照“主攻二产、提升一产、发展三产”的发展思路,充分挖掘竹子的多种功能和价值,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共赢。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县竹林面积稳定在18万亩,发展竹林生态种养基地面积1.5万亩,改造低产竹林2万亩,培育笋竹两用林1万亩,建设高效竹林基地8万亩。力争创建1家省级竹业重点龙头企业,竹业综合产值达到6亿元。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快建设竹业二产产业链
1.支持竹子前端产业链建设
(1)建设竹加工小微企业园。建设热处理及三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集成品加工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小微企业园,破解竹加工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聚集竹产业链相关的上下游企业,逐步构建产业链充分融合,科技创新深度驱动,规模化效应明显的竹产业集聚发展新格局。小微企业园开发、企业入园等要符合县小微企业园管理办法和林业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经济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建设毛竹初级加工点。鼓励以强村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毛竹初级加工点建设。由乡镇会同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踏勘选址,在毛竹发展重点乡镇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具备污水纳管条件的初级加工点,进行污染可控的半成品白条生产、加工碳化。购置的污水处理设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给予总额30%的资金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
(3)建设毛竹初级分解点。采取“政府扶持+村集体自筹”的模式,鼓励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为业主,在重点乡镇建设毛竹初级分解点,破解原竹。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合踏勘选址,用地按相关要求予以审批。适度控制规模进行简易建设,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出租收入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要求实施建设的,补助10万元/个。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
2.推进竹业复合产业链建设
(1)聚力“双招双引”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缙云的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企业和竹产业人才的招引力度,加快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科技含量高、管理先进、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竹加工企业投资落户。鼓励符合条件的笋竹加工类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市龙头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毛竹规模种植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市级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和示范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推动竹材利用走向精深加工。突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竹人造板、竹地板、竹家具、竹包装、竹建材装饰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探索发展竹炭、竹原纤维、竹基纤维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提高产品加工能力和附加值,调整产业结构,培育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学技术局
(3)竹衍生食品加工同步发展。扶持和发展笋竹绿色食品加工。加快竹笋、竹菇、竹酒等竹衍生物的开发利用,以及林下经济食用类黄精、菌类等的精深加工和后续市场开发,提升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对经营主体引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生产装备、引进智能制造设备、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以及先进工艺项目等给予支持,提高食品产业规模效益和整体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竹产业科技创新
支持规模以上竹企业优先申报科技项目。鼓励竹加工企业抓住绿色低碳的环保要求,推动技术创新,加强竹产业企业、合作组织与科研单位、院校合作,推进竹产业产学研用一体化。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研究开发有科技含量的新产品,鼓励竹制品申请专利授权,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二)扎实推进竹业一产提质增效
1.完善竹林基础性设施建设
支持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竹林道路,开发远山闲置竹林资源。对取得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按照林区道路建设标准实施并验收合格的,补助8万元/公里。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竹林生产的道路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笋用林基地灌溉实施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范围。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给予竹业生产机械补助
积极扶持新建镇、东方镇等重点竹产区乡镇组建专业采伐队伍,配备专业采运装备,提高作业人员专业化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大力推进竹产业生产的“机器换人”,对购买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微耕机等竹林作业机械和笋竹初加工机械设备的,给予资金补助,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应优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不足50%的部分给予配套支持。若没有农机购置补贴,按50%予以补助,同一主体补助总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3.加快改造竹林基地质量
以提高现有竹林林分质量为重点,实行定向培育和集约经营,提升竹林培育综合水平。实施毛竹低产林改造,通过调节竹林结构、改善竹林生长条件等技术措施,加快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推广应用“一竹三笋”新技术,竹林抚育施肥提倡以有机肥料为主,确保笋食品安全。每年安排100万专项资金用于毛竹低产林改造,改造毛竹低产林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补助400元/亩;安排100万专项资金用于笋竹两用林建设,建设笋竹两用林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补助800元/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大力发展竹林林下经济
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竹林流转,盘活竹林资源。通过“一亩山万元钱”经营模式,发展竹下生态种植、养殖、采集等复合经营,提高竹林地综合效益。竹林林下发展灵芝、竹荪、大球盖菇等菌类且地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补助1200元/亩;竹林林下发展多花黄精、三叶青、白芨、重楼、铁线莲等中药材且地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补助1500元/亩。竹下生态种养基地、竹笋基地建设优先纳入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着力推进竹业三产融合发展
1.打造竹旅融合康养基地
以“竹+康养”等模式特色化发展。立足县内成片竹林,建设集示范推广、旅游观光、自助挖采、度假休闲、科普培训于一体的笋用毛竹丰产示范园,主要建设内容为丰产示范园标准化管理和游步道建设。列入创建计划并按标准建设的每个补助40万元。支持各乡镇(街道)举办(笋)竹文化节等活动,不断挖掘竹文化内涵。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省、市级“森林康养名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特色村”“森林康养基地”“森林氧吧”等。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
2.发展竹文化与品牌建设
积极传承发展缙云竹编、缙云竹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与省、市同步,对已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且新创建的传承基地,经主管部门成功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补助5万元/个,省级补助2万元/个,市级补助1.5万元/个,县级补助1万元/个。强化竹产品质量监管,参与“丽水山耕”子母品牌、“有缙道”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持续推进“品字标丽水山耕”认证,探索建立竹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3.拓宽竹产品销售市场
鼓励竹加工企业发展互联网+,推进笋竹食品、竹工艺品等竹产品现货电子交易,促进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的有机结合。当年网络零售额增长的企业(以统计直报系统数据为准),每增长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给予2万元奖励,超过当年全县网络零售额增速的,追加10%的奖励,每年不超过30万元。积极鼓励竹业企业参加产品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对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同意后的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参展企业,进行经费补贴。标准展位按展位费进行补贴,特装馆在标准展位基础上增加2000元。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4.加快实现竹林经营碳汇项目碳排放权交易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与浙江农林大学、省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对接,积极争取竹林经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提高林农竹林经营的生态收入。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缙云县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竹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全县竹产业人才资源库,吸纳本土育种、乡土专家等人才入库。发挥好省、市、县三级竹产业技术专家作用,进一步加强同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竹子中心、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邀请业内竹产业技术专家授课,开展县内专业技能骨干和农民培训,造就一批带领技术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每年举办毛竹技术培训班,为林农“传经送宝”。
(三)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发展竹产业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宣传竹产业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宣传竹产业对农民增收的重大作用。要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亮点和成效,促进全县竹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缙云县林业局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