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路桥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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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路桥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1年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或区司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47110。

路桥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精准救助水平,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浙江省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的工作部署,路桥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部署要求,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出发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前移兜底保障关口,切实解决急难性救助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应救尽救。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大力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大胆履职、高效干事,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决胜时期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落实社会救助长期公示制度,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监管,精准识贫。对照“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六个维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进行经济核查、动态监管,有效开展精准救助。

三、适用情形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一事一议”:

1.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因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在押、失踪、失联、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另一方出走三年以上实际未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并且户籍不在本区,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2.城乡60周岁以上公民早年离异后一直独自生活,双方的婚生子女由另一方抚养长大。该老年人在其子女成年后,双方一直没有联系,也都未履行赡养义务或抚养义务,目前该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3.已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已年满60周岁,且有其他赡养人的,已成年子女家庭本身因病因残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4.因遭遇突发特别重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立即采取临时救助的,一个家庭全年人均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一事一议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审核社会救助业务过程中,发现困难群众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符合“一事一议”情形的,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填写《路桥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详细写明困难情形,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困难群众“一事一议”情形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议由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

镇(街道)纪检部门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并对评议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急难型情况,可先省略民主评议环节,直接给予救助,资金从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支出。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三)结果认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提交镇(街道)社会救助负责人、分管领导讨论并做出认定意见,并填写路桥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将认定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认定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即时进入常规社会救助办理程序,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道)“一事一议”相关材料和社会救助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社会救助资格做出认定。

(四)跟踪管理。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救助时效为期一年。次年困难情形未解除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

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强化政治责任、履职尽责、密切协作,抓好工作落实,通过“一事一议”,确保我区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建设,做到事事依制度、按流程,避免监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做到科学有效地监管,严格执行痕迹化管理,通过痕迹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救急难的责任意识,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围。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路桥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

附件

路桥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一事一议”

事项及困难群众

基本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结果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

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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