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南浔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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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度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现就《湖州市南浔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湖州市南浔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州市南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让广大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为目标,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质量助残服务“八大体系”,确保全区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为我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确保我区残疾人事业正确政治方向。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人民至上、协调发展、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解决好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团结带领残疾人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3.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兜底、拉升短板牢牢把握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的目标,扬优势、补短板、求突破,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精准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努力缩小残疾人与全区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4.坚持改革导向、数字赋能、创新发展坚持以创新引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具有南浔特色的残疾人工作品牌。落实整体智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助残,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工作机制转型及流程优化,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2025年,不断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增加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实现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无障碍和便利化的环境更加友好,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035年,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足、精神生活更为富有、公共服务更为健全,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基本实现,成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的特殊风景线。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属性

2025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预期性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约束性

95%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100%

6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90%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

残疾人就业率

预期性

60%

10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约束性

85%

1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约束性

99%

1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约束性

99%

13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约束性

95%

14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95%

三、主要举措

(一)建设高质量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完善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城镇残疾人公共租赁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有效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救助机制。

2.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鼓励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并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推动持证残疾人投保“南太湖健康保”,参保费用政府财政全额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相关政策。

3.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建立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基本保障、社会保险信息共享,确保政策补贴精准落实。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政策。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

4.提升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强化属地级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残疾人之家”。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等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残疾人之家”发展的新路径,“残疾人之家”打造成为我区共同富裕的标志性成果。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评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区级寄宿制专业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

5.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建设高水平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1.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专项补贴机制。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

2.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推动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严格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之家”等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立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调配、优先采购等机制。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完善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创办残疾人创业园。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探索农村残疾人多形式就业帮扶措施,鼓励并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选拔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实现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培训全覆盖

6.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训练、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政策指导、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三)建设精准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加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加强医疗康复补贴项目支付管理,合理调整残疾人康复服务医保报销比例。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探索对特定致残病种康复补助前移政策。培育发展医养康养联合体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实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

2.构建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全面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自律自强,支持不同资质的各类康复定点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优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展布局,推进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依托区中医院儿童康复中心,强化教育融合功能,全面提升康复、教育的专业服务能力,打造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残疾儿童康教一体化服务中心。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健康湖州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庇护、养老等资源,推动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做好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支持保障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保持在80%以上;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调整完善辅助器具服务办法和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优化“辅具共享”站点建设。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9%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6.推进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等激励方式,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业务专精、素质优良的康复人才队伍。

(四)建设优质均衡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继续对集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实施特殊教育补助。积极推进医(康)教结合、普特融合,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深化融合教育示范校、送教上门示范点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教育”等模式。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保障体系,实现助学政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残疾人继续教育补贴制度,加快培育融合教育名师名校长。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完善残疾人文体服务体系和标准,打造残疾人文体品牌,加大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基地)建设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组织特殊艺术“五进”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设施应为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设置无障碍电影放映点。推动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实现全覆盖。

3.加强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发现、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提升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认真组织年度残疾人文化艺术周,选送优秀作品(节目)参加省、市比赛。举办南浔区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培育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

(五)建设规范高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1.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抓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00人次以上。

2.完善权益保障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畅通残疾人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查办、督办、回访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新打造5个省级无障碍社区。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工作,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员队伍作用,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60户以上。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全面纳入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推动网络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等先进助残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区“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直播加配手语翻译,实现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全覆盖。

(六)建设“全民助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家庭”“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评选活动,做好助残先进、自强模范等系列宣传品牌的选树,常态化开展残疾人相亲交友活动。壮大各级残联宣传骨干和“爱心记者”队伍。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持续开展“阳光助残”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达到1300人。建立手语志愿服务队。联动培育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10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不少于60场次,惠及残疾人不少于6000人次。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重点打造“助残帮帮侠”志愿服务项目,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建立符合残疾人生存发展现状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七)建设整体智治的数字服务管理体系

1.推进助残服务迭代升级。加快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事项资料,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依托“浙里办”APP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工作,努力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智慧助残服务模式,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推进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功能互通,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发挥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依托省级数字平台、南浔城市数字大脑,推进“数字残联”建设,实现与省、市、区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服务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能力,精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八)建设务实创新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1.持续深化残联系统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现代化残联系统团队文化,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提升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快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加强各类功能区残联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区残联专门协会,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专门协会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区级残联领导班子配备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要求。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开展教育培训。稳定优化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队伍,规范提升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相应待遇。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区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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