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关于下达文成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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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现状、自然灾害及采伐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林木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达给各乡镇、县国有场圃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采伐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采伐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的,可在乡镇辖区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

三、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各乡镇依据森林资源分布、可采伐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等任务安排情况,科学统筹分配采伐限额。

采伐除国有林、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外的各类林木的采伐,可由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随文委托,不再另签委托书)。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核,严格实行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按照规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在县级不可预见性限额内追加。乡镇要求追加森林采伐限额在500立方米以下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要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完善迹地更新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五、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深化林木采伐“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网上发证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加大对偏远山区林农的主动服务力度。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

对集体人工商品林的小额采伐申请(实施皆伐面积在2亩以下,或实施择伐类采伐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下),免于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的,使用林地申请单位与林木所有者协商一致后,可由使用林地单位统一提出同步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申请,按照林木采伐管理要求,与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同步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同步开展使用林地公示和林木采伐公示;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审批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一般林木采伐以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确定的面积控制为主。

六、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科植物一般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各乡镇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和国有场圃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七、持续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监管。全面落实乡镇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十四五”期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等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文成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5日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

文成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蓄积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主伐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合计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蓄积

蓄积

蓄积

蓄积

其中天然

蓄积

蓄积

蓄积

蓄积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文成县

80930

9230

49040

130

22870


19060

110

800

20

6310


31890

9100

10920

360

17570

7780

510

100

2890

860

国有

15460

4940

1640

30

1420


100

30



120


13820

4910

7120

310

6170

4590

210


320

10

集体和

个人

65470

4290

47400

100

21450


18960

80

800

20

6190


18070

4190

3800

50

11400

3190

300

100

2570

850

大峃镇

7500

200

6200


3100


2500




600


1300

200

200


1000

200



100


珊溪镇

4900

200

3500


1500


1500




500


1400

200

300


1000

200



100


玉壶镇

4600

200

3400


1500


1500




400


1200

200

300


800

200



100


南田镇

5000

200

3800


1800


1500




500


1200

200

300


800

200



100


黄坦镇

4900

200

3500


1600


1500




400


1400

200

300


1000

200



100


西坑镇

3500

200

2500


1200


1000




300


1000

200

200


700

200



100


百丈漈镇

2200

100

1600


800


600




200


600

100



500

100



100


单位

蓄积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主伐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合计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蓄积

蓄积

蓄积

蓄积

其中天然

蓄积

蓄积

蓄积

蓄积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限额

其中天然

峃口镇

1850

100

1100


500


400




200


750

100

200


500

100



50


周壤镇

1100


1100


500


500




100












二源镇

1850

100

1300


600


500




200


550

100



500

100



50


巨屿镇

2150

100

1500


700


600




200


650

100

100


500

100



50


铜铃山镇

8500

400

6100


2800


2400




900


2400

400

500


1800

400



100


桂山乡

1550

100

1100


500


500




100


450

100

200


200

100



50


双桂乡

1150

200

700


300


300




100


450

200



400

200



50


平和乡

950

100

700


300


300




100


250

100



200

100



50


周山乡

950

100

700


300


300




100


250

100



200

100



50


公阳乡

950

100

700


300


300




100


250

100



200

100



50


县级不可预见

11540

1690

7890

100

3150


2760

80

800

20

1190


3650

1590

1200

50

1100

590

300

100

1370

850

石垟林场

8390

3390

1570

30

1370


100

30



100


6820

3360

2710

260

3910

3100

200




叶胜林场

3350

1350











3350

1350

1600

50

1750

1300





金朱林场

2100












2100


1500


300


10


290


山华林场

1290

190

60


50






10


1230

190

1000


200

180



3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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