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发〔2021〕15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9:16
收藏
详情

  GPJD00-2021-0007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浦政发〔202115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浦江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1919

 

 

浦江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可持续、对象可承受、乡镇可落实的原则,采取荒田复垦、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非粮化”情况进行集中梳理,摸清一年生经济作物、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花卉、挖塘养殖水产、抛荒等“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

(二)加强荒田复垦。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认真分析抛荒原因,制定抛荒耕地复垦方案,全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统筹利用,加强抛荒耕地恢复利用的跟踪监管,全面恢复种植,种足种好粮食作物。

(三)组织清理腾退。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区一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采取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

(四)推进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

(五)确保种粮属性。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对粮食作物与葡萄等经济作物采取轮作、间作、套种等不破坏耕地条件的种植模式,要确保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引导种植户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强化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加强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置。

三、进度安排

根据要求,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

(一)明确整治任务阶段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优化调整政策宣传,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优化氛围。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表(附件1),提出农业产业转型规划,明确整治优化范围、整治措施和工作进度,提出各个区块整治优化方案。

(二)集中整治优化阶段

根据调查结果,对全县146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一区一册、图册管理。积极引导各类规模化主体和服务组织开展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荒田复垦,如期完成复垦任务(附件32)。对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审计整改范围的,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优化。对列入整治优化目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在2021年完成整治优化任务的50% 2022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优化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完成后,县级验收组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逐个实地检查验收。结合验收情况,按照工作方案做好查漏补缺,优化提升,确保整治优化质量。县级验收合格后,于20229月底前上报市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县级在成立优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科技、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稳妥展开。

(二)加强质量监管。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同时要明确工作计划,严把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要切实提高整治优化质量,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有效提升对不同情况的分类处置能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政府补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思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保障整治优化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网络、公告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为推进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遏制住耕地非粮化趋势,逐步实现存量问题的退出。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进度将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组织开展月度实地督查,对非粮化整治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整治优化工作进度表(附件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及耕地抛荒复垦任务表

2.乡镇(街道)抛荒耕地复种进度表

3.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

 

           


附件1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及耕地抛荒复垦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街道)

.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审计整改任务

二、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

三、耕地抛荒

复垦任务


合计

2021年完成任务数50%

2022年完成任务数50%


个数

面积


浦阳街道

1

62

207.94

103.97

103.97

482.82


浦南街道

4

1643.8

1820.11

910.06

910.06

63.99


仙华街道

1

530

1270.73

635.37

635.37

593.88


黄宅镇

2

825

708.95

354.48

354.48

559.67


岩头镇

2

559

411.37

205.69

205.69

340.06


郑宅镇

1

338

435.9

217.95

217.95

1057.12


白马镇

1

529

619.36

309.68

309.68

21.51


郑家坞镇

1

156

299.1

149.55

149.55

361.65


前吴乡

2

240

553.77

276.89

276.89

1303.23


花桥乡

1

56

336.0

168

168

662.62


杭坪镇

2

928

478.37

239.19

239.19

1176.47


虞宅乡

1

204

717.85

358.93

358.93

1038.27


大畈乡

1

390

211.51

105.76

105.76

508.19


檀溪镇

2

495.2

510.18

255.09

255.09

16.34


中余乡

1

144

505.76

252.88

252.88

1676.81


合计

23

7100

9086.9

4543.45

4543.45

9862.63



附件2

 

          乡镇(街道)抛荒耕地复种进度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

抛荒

面积

抛荒复种

面积

复种进度

抛荒已复种面积

耕地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



















 

注:1.复种进度=已复种面积/抛荒面积×100%,抛荒面积按《关于做好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

2.此表由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抛荒复种面积必须建立复垦复种资料台账,如实上报。

 

 

 

 


附件3

           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面积单位:亩

序号

粮食生产功能区

编号

粮食生产功能区名称

按类型分类

按处置措施分类

合计

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毁坏种植条件

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挖塘养殖水产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开展农业生产

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基本要求

其他情形需整治优化

合计

清理腾退

调整优化



























































































注:此表由乡镇(街道)按实际整治进度于每月25日前填报。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