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旧馆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强化和规范镇(包括街道,下同)财政管理,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镇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树立“整体财政”理念,以数字赋能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整体智治、法治为基、闭环管理”原则,全面强化和规范镇财政管理,建立职责明晰、职能科学、任务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整体协同的镇财政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各镇发展内生动力,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镇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镇长(主任)管理财政的主体责任,充分履行综合财政管理职能。镇财政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负责镇级预(决)算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定期向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镇级各项收支的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规范镇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管理镇级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负责镇级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本镇财务会计事务;负责“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镇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的发放;承担镇财政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健全与各镇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
按照“权责一致、保障有力、监管到位、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区与镇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区与镇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切实增强区对镇“三保”保障能力,对镇基本支出的经费保障应不低于同级部门标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区财政对镇转移支付,建立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镇政府不得擅自整合或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探索镇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强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镇财政管理职责,按照“有人、有岗、有职责”的要求,明确机构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1.落实镇财政工作人员力量。各镇(街道)可在本级机构控制数内设置独立的财政管理机构。镇财政管理机构以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区财政部门指导。镇财政管理机构一般应设置负责人、预算总会计、财政出纳、票据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资产监管员和涉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员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镇财政干部原则上为行政事业在编在职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
2.建立镇财政干部交流机制。鼓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岗位人员优先面向镇财政管理机构选调。在保证镇财政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在同一镇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交流进入的人员必须具备财政财务专业知识。不具备岗位交流条件的,必须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预算总会计的调整应征得区财政部门同意。
3.发挥镇财政机构参谋作用。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全程列席镇长(主任)办公会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财为政服务”的财政管理理念,以当家的思维担当好管家的责任。
4.加强镇财政管理业务培训。区财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开展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同时,会同组织部门将财经管理知识和财经纪律等内容纳入对镇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课程。
(四)规范镇财政管理行为
1.加强镇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全面统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安排镇级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出预算安排要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不得将结转结余资金、非税收入、政府债务、社会赞助等资金游离在预算管理之外,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专项资金。强化预算约束的刚性,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2.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镇所有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除保留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零余额账户和1个代管资金专户及按规定开设的其他银行账户之外,清理撤销其他专户。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建立和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的监控制约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3.加强镇政府性资产管理。完善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管理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建立健全镇政府性财产物资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的制度规定。镇级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时,应当执行资产配置的标准和要求,购置集采目录以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时需实行政府采购程序,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书;购置集采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资产时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加强往来款的监督和管理,设立往来款登记账簿,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予以归类,建立定期对账清理制度,需要核销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核销;需要收回的,应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账。
4.加强镇政府债务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及区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区级建立镇政府投资项目联席审查制度,严禁超财政承受能力的政府投资行为,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定期开展抽查、核查债务工作,严禁镇违反规定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融资以及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严格镇国有平台公司的债务及融资行为管理,不得拆借平台公司融资用于日常运行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予以严肃问责。
5.建立健全镇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本镇内控组织领导,落实内控制度完善常态化机制。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区级要加大对各镇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共同推进镇财政内控管理建设与有效实施,形成内控监管合力,优化监督效果。
6.规范镇财政支出管理。切实硬化镇财政预算约束,强化镇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严控现金支付,严禁“白条”入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做到各项开支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更不得为片面追求支出进度而设置过渡性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落实,保障镇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7.全面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收支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区级要建立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的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责任制。
(五)切实加强镇财政资金监管
1.落实镇级监管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持续做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工作,切实履行镇财政管理主体职责。应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各项政策规定,把资金监管工作融入日常业务之中,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至少每半年对本镇所有财政资金实施一次系统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2.发挥服务平台监管作用。要切实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一卡通”对资金的规范管理作用。全区发放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都必须纳入“服务平台”管理,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实现真正的“一卡通”。
3.创新数字财政监管方式。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常态机制,实现智能监管。逐步在各镇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统一的预算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增强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快推进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将各镇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到平台管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线上全程监管。
4.形成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区级应成立以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为主的镇财政监管领导小组。区财政部门按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区审计部门要突出重点,围绕扶贫资金、专项资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开展审计监督。区纪委监委要对涉及财务开支方面的举报信访等问题进行“靶向”监督检查。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做到全领域监管。形成镇财政资金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财政是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增强全局观念,建立协调机制,全力支持镇财政开展工作,认真抓好镇财政管理。
(二)加强督导。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平台建设、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把系统重构镇财政管理体系、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等作为全面强化和规范镇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定期对各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结果运用。将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的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区对镇年度综合考核,并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提升镇财政管理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附件:湖州市南浔区镇(街道)财政监管领导小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湖州市南浔区镇(街道)财政监管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区镇(街道)财政稳健可持续发展,增强财政监管工作合力,经研究,成立湖州市南浔区镇(街道)财政监管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方 科
副组长:沈增赟(区政府办)
何琪虎(区财政局)
成 员:宋新良(区纪委监委)
李卫英(区财政局)
车爱萍(区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李卫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