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农业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秀洲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秀洲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秀洲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2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支农资金管理规程》(浙农计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秀洲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财政设立和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达,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
农业救灾资金、各类以奖代补资金、试验示范推广等任务性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以及各类直补资金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对按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或按上级批复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按上级要求执行管理。
第三条 农业项目管理遵循“目标清晰、重点突出、绩效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实行项目评审、公示、审计审价等制度。按照综合协调、统分结合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项目储备、申报、评审立项、公示、组织实施、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日常管理、项目初验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乡村产业科负责会同资金归口管理科站编制储备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储备库管理和省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资金归口管理科站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公告公示、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归口管理科站负责项目储备初审、项目审核、实施管理、项目验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计划财务科负责会同项目归口管理科站,组织项目审计审价、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
第二章 项目支持对象、扶持方向和补助比例
第六条 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运作规范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七条 农业项目应符合相关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各级政府的农业扶持政策导向和支持范围。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政策导向、绩效目标、支持重点和实施范围,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中明确当年度项目的支持类别和支持重点;根据各级资金任务清单要求和资金总量在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当年度项目具体支持环节和补助比例等。
第八条 对由行政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等承担的公益类项目,按其投资额的65%以内安排计划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对由主体承担的竞争类项目,按其投资额的50%以内安排计划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章 项目储备与入库
第九条 建立农业储备项目库。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依托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项目储备项目库。每年11月底前开展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次年视上级任务和资金下达情况可组织补充申报,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十条 储备项目申报。乡村产业科会同资金归口管理科站负责组织编制储备申报指南,下发储备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储备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秀洲区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附件1)和《秀洲区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等,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所在镇(街道),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镇(街道)要加强农业储备项目的摸排,及时组织申报储备项目,对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做好源头把关,在《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上盖章确认,统一汇总后一式两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
第十一条 储备项目审核。项目归口管理科站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踏勘,对储备项目主体资质、产业发展导向、用地性质(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以及实施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储备申报审核表》中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后提出储备项目入库意见。
第十二条 储备项目入库。乡村产业科将拟入库的储备项目汇总后,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储备项目库。同时按各类专项资金要求录入“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储备项目库的运行管理。储备项目库实行“按期入库、择优立项、动态管理”。对当年未立项的项目,如项目未实施未变动的,继续留库;如已变动的,及时调整更新后再行申报;如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除出库。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化管理的各类的农业项目,原则上由储备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资金归口管理科站根据各类专项资金要求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各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如实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秀洲区农业项目申报表》(附件3)、《秀洲区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彩色平面图和相关施工设计图等,并对项目真实性作出承诺;项目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初审并在《项目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后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资金归口管理科站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单数),专家组根据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础条件、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按资金项目类别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评审项目进行排序。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资料进行完善。
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项目采用竞争性立项,资金归口管理科站根据专项资金总量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等,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会商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后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建设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
2.项目单位不具备规定的资格;
3.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使用违禁投入品,或存在违法用地的;
4.以往实施的项目执行不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
第五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归口管理科站和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要确定项目管理负责人,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负总责,严格按照项目下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实施时间等,如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调整或终止时,应按原申报程序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如实向镇(街道)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第二十一条 镇(街道)要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第二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要加强项目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规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镇(街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审计。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镇(街道)初验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验收。项目归口管理科站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业务科站专业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单数),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秀洲区农业项目验收表(附件5);
2.项目总结;
3.项目申报资料;
4.项目立项文件或调整批复文件;
5.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和竣工验收单等施工资料;
6.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宣传资料等;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1.对照下达的建设计划或批复,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完成情况,对竞争类项目要求各分项建设内容达到建设计划的95%以上、投资额达到建设计划的90%以上,对公益类项目要求各分项建设内容完成建设计划的85%以上。
2.项目建设进度;
3.项目实施达到的预期效果和效益指标等;
4.项目工程和财务等台账资料齐全、规范;
5.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翻阅资料、查验凭证等,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组织验收;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项目验收要求的,终止项目实施并收回已补财政资金。
对验收通过项目结果运用:
对竞争类项目:如其各分项投资额均达到建设计划的95%以上的,按项目补助计划全额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如有分项投资额未达到95%以上的分项,对该分项按投资完成比例折算核减计划补助资金。
对公益类项目:对投资额未达到95%以上的分项,对该分项按投资完成比例折算核减财政计划补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取消其三年内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虚假合同、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弄虚作假的;
2.恶意欠缴土地流转费的;
3.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或处理的;
4.其它违法违规情况的。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在上级资金和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文件下达后4个月内,完成具体项目立项和报备工作。资金项目任务方案(实施计划)报备后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大额资金应实行转账支付,支付凭证必须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落实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报账制,对公益类项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可按照立项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补助资金。
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各专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相关专项结转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尽快使用或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分配到部门的资金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区级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结转未满两年的属于指导性任务的补助资金在落实相关政策、完成有关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及时提出统筹意见,经区财政局复核在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内立项和分配使用资金,推进资金统筹整合。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因项目建设单位主观原因不按规定完成建设内容和使用资金的,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对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实行农业项目绩效监控评价制度,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重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主要监控评价项目目标设定、完成情况、组织管理、资金落实、财务核算、实施效益等。
第三十六条 将绩效监控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镇(街道),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绩效监控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立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原《秀洲区农业产业项目准入实施办法》(秀洲农〔2015〕55号)、《秀洲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秀洲政办发〔2017〕79号)、《秀洲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秀洲农〔2019〕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秀洲区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
2.秀洲区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秀洲区农业项目申报表
4.秀洲区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5.秀洲区农业项目验收表
6.秀洲农业项目管理流程
7.秀洲区农业项目管理归口分类
8.秀洲区农业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附件1:
秀洲区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产业 | 是否粮食功能区 | |||
设施用地备案面积 | ||||
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 ||||
1、项目是否已申报其它各类补助(有请说明):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业务科、站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附件2:
秀洲区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申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三 | 项目建设地点 | |||||
四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
五 | 项目建设时间 | |||||
六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附项目位置图及建设内容平面图) | |||||
七 | 建设内容分项名称 | 规模 (数量) | 计划投资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 计 | ||||||
八 |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 |||||
附件3:
秀洲区农业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包括项目可行性、规范性审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秀洲区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
二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负责人 | |||||||
三 | 项目类别 | ||||||||
四 | 项目建设地点 | ||||||||
五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
六 | 项目建设年限 | ||||||||
七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
八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模 (数量) | 单价 (元) | 投资 (万元) | 申请 财政补助 (万元) | 进度安排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总投资(万元) |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
九 |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 ||||||||
附件5:
秀洲区农业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资金类别及资金下达文号: | |||||||||||||
项目立项或审批文号: |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项目核定投资 | ||||||||||||
申请验收提供材料 | |||||||||||||
1 | 项目总结 | ||||||||||||
2 | 项目申报资料 | ||||||||||||
3 | 项目立项文件及调整批复文件 | ||||||||||||
4 | 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和竣工验收单等资料 | ||||||||||||
5 | 项目财务资料(发票、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 | ||||||||||||
6 | 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 | ||||||||||||
7 | 项目建设图片(前、中、后) | ||||||||||||
8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计划 (数量) | 完成 (数量) | 计划投资(万元) | 核定投资(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资金落实情况 | |||||||||||||
资金来源 | 项目计划下达(万元) | 实际到位情况(万元) | |||||||||||
财政资金 |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
项目建设单位承诺: 签字: (盖章) | |||||||||||||
镇(街道)初验意见 | |||||||||||||
验收组意见 | |||||||||||||
验收组组长: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成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电 话 | 签 名 | ||||||||
1 | |||||||||||||
2 | |||||||||||||
3 | |||||||||||||
4 | |||||||||||||
5 | |||||||||||||
附件6:
秀洲区农业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储备与入库 2. 项目申报与立项 3. 项目实施与验收
附件7:
秀洲区农业项目管理归口分类
专项资金名称 | 政策类别 | 资金归口 管理科站 | 项目归口 管理科站 |
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粮食生产发展 | 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 | 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 |
畜牧业生产发展 | 畜牧兽医站 | 畜牧兽医站 | |
渔业生产发展 | 水产技术推广站 | 水产技术推广站 | |
农业科技创新推广 | 品牌科教与生态科等 | 相关科站 |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等 | 相关科站 | |
产业融合绿色发展 | 乡村产业科、品牌科教与生态科等 | 相关科站 | |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等 | 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 | |
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 | 省级休闲乡村及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创建 | 乡村产业科 | 乡村产业科 |
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农业经济开发区项目等 | 乡村产业科 | 相关科站 |
“美丽农场”项目 | |||
区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乡村产业科 | 乡村产业科 |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 相关科站 | ||
智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 | 农情监测与信息中心 |
附件8:
秀洲区农业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 管理职责 | |
项目协调管理 | 乡村产业科 | 1.会同资金归口管理科站负责组织编制储备申报指南,并下达农业项目储备申报通知,组织开展储备项目申报 2.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 3.负责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4.负责项目进度统计汇总 |
资金使用管理 | 计划财务科 | 1.负责项目资金调配和整合 2.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 3.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 4.组织审计审价和绩效监控评价 5.负责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汇总等 |
具体实施管理 | 相关科站 | 1、按照项目管理归口,负责储备项目的审核、现场踏勘、对接,提出建议意见,提出项目储备意见,做好列入储备库项目的资料完善工作; 2、按照资金管理归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公告公示、下达建设计划等; 3、按照项目管理归口,组织项目计划下达前的对接与核实工作,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4、按照项目管理归口,组织项目实施、指导、进度检查统计,组织项目验收,提出项目资金拨付意见,参与项目绩效自评,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