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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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度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庆元县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给患者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以上户籍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其中2016年全县规范签约服务覆盖20%户籍人口,重点人群规范签约率达到60%以上(“规范签约服务”指签约服务对象知晓签约医生和签约内容,对签约服务感到基本满意及以上;“重点人群”是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等。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形式,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实现全程健康管理目标;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签约团队组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组建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团队成员以具有执业助理资格及以上的医生为主体,公共卫生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乡村医生为补充。团队组建采取双向选择、竞争组合方式,鼓励将多点执业的医生编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原则上每位责任医生签约人数一般不超2000个居民。

(二)签约服务方式。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居民,以重点人群为主,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居民有序、自主选择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并与之签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 1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 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

(三)签约服务内容。对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1)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

(2)因病情确须转诊的签约患者可由责任医生优先转诊至综合(专科)医院,并可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

(3)对综合(专科)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家庭病床以及住院康复病床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4)对符合条件且确有需求的签约患者提供上门服务。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针对其重要生命阶段和职业特点,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跟踪评价。条件成熟时对签约居民开放个人健康档案,供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自主查阅诊疗、体检等相关信息。鼓励和协助签约居民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三、政策保障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补助机制,探索将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健康体检经费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整合统筹使用,并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责任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起步阶段,充分考虑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确定全县有效签约服务费为60 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50元,签约个人承担10元。

(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政策。继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差别化报销比例政策及经转诊患者起付线累计政策,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患高血压、糖尿病或者精神疾患且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需长期连续服用的药品,允许酌情延长门诊单次配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用量。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价格规范化管理,合理核定出诊费标准,完善巡诊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对提供家庭出诊、病床、护理和康复指导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按照省特需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制定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要对外公布,便于签约对象知情、自愿选择。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责任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有效签约服务考核主要包括签约服务对象基层就诊率、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占比、预约转诊率、健康档案合格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等,具体考评办法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五)加强纵向医疗机构协作。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区域内影像、心电、检验等诊断中心作用,为责任医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慢病门诊等,鼓励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乡镇医生到村(站)开展服务,保障签约服务对象就近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要在预约转诊、技术共享、转诊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帮扶等方面全面支持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将县级医院专家门诊号源预留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确保转诊通道顺畅。县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床位等优质资源,应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开放。县级医院要建立转诊管理平台,对责任医生转诊的签约患者,通过转诊管理平台优先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及检查。

(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扩大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规模,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强化基层在岗医师岗位培训,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分级诊疗下转患者接续医疗、康复医疗的专业医护人员。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定期开展诊疗活动。鼓励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到乡村执业。

(七)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财政、人力社保、发改、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并加强绩效评价;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制定完善责任医生签约等相关医保报销鼓励政策;发改部门要把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列入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相关政策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实施签约服务工作,负责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制度,并开展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同时负责人员培训,强化监督和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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