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EC10-2021-0003
湖州市民政局文件
湖民〔2021〕16号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
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吴兴区、南浔区民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
为保障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确保孤困儿童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作相应提升,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49号)"建立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关精神,对照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公布的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35488元),现将市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从每人每月2037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71元。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从每人每月163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65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发放。
3.其他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4.调整后的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三县可参照本通知施行。
湖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
抄送:省民政厅,各县民政局。
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