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2021年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台安委办〔2021〕14号)等要求,现将2021年路桥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及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气象灾害(雷电)防御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检测报告。各镇(街道)应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防御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2021年路桥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