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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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D67-2021-0002

 

 

关于印发《遂昌县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根据《关于村级人员聘用和调整的指导意见》(遂组通〔2021〕18号)和《遂昌县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配足、配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队伍,确保村社组织换届后村级卫生健康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将《遂昌县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队伍建设,为健康浙江战略夯实基础,为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昌县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级卫生健康服务员(以下简称服务员)是指村两委选拔、聘用,从事村级、社区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服务员队伍整体的指导监督,对调整情况实行备案。

各乡镇(街道)负责服务员的审查、培训、考核、调整、兑现报酬、建档管理等工作。

村两委负责聘用服务员具体开展工作,督促严格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服务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带头执行卫生健康各项规定及制度等。

2.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学习掌握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无偿献血、爱国卫生、疫情防控、健康遂昌、计生协会等工作。

3.工作责任心强,有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能持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能严格落实统计、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等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要求。配合乡镇(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其他工作任务。

4.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风正、懂政策、善管理、会宣传、能服务。

5.原则上是长期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女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优秀人员经村两委同意可放宽条件)。新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计划生育工作经历或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以及已进入村两委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现在职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实绩优秀且能继续胜任工作要求的,由村级推荐到乡镇(街道)讨论同意后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

6.同时符合《关于村级人员聘用和调整的指导意见》(遂组通〔2021〕18号)相关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聘为服务员:

1.曾被判处刑罚或者缓刑的、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群众普遍反映其有纵容、包庇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4.本人、配偶曾参加或纵容、包庇亲属参加“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卫生健康服务员情形的。

 

第三章    

第六条  选聘服务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职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原则,按照“县指导、乡管、村聘”的机制进行管理。

第七条  服务员聘任期一般为5年,与村级组织换届同步实施。1000人以下行政村配备1名,1000-2000人行政村可以配备2名,2000人以上行政村可以配备3名。

第八条  由乡镇(街道)统一发布选聘公告,公开选聘条件、选聘方法、选聘时间和选聘程序。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到村两委报名,经村党组织同意推荐,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由乡镇(街道)组织笔试和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所属行政村、乡镇(街道)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乡镇(街道)汇总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第四章 权利、培训

第九条  卫生健康服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从事卫生健康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2.列席村两委会议,对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按上级相关规定享有相关政治待遇、经济待遇。

第十条   坚持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县、乡合理分解教育培训任务,以乡镇(街道)培训为主。培训内容涵盖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可采用业务培训、定期轮训、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服务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自觉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县、乡两级的培训经费分别纳入同级政府的年度预算。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由乡镇(街道)结合村级制定服务员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十四条  实行年度考核,如遇换聘,还要进行聘期内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与服务员的待遇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服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在乡、村分别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才可审批、发放服务员待遇报酬,并将考核和发放结果及时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可以组织对工作突出、成绩优秀的服务员进行表彰,对考核成绩靠后的要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改进。

第十七条  卫生健康服务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主动辞职或予以解聘:

1.被判处刑罚或者缓刑的、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2.本人、配偶或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工作过失影响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大局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反映较强烈,村集体讨论认为应予以辞退、解聘的。

5.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乡镇(街道)考核细则应予以辞退、解聘的。

第十八条  卫生健康服务员主动提出辞职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书面提出申请,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集体讨论同意后发布辞职情况公示。

3.在接任或后备人选确定之前,原服务员必须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对新人做好 “传、帮、带”。

第十九条  对需解聘的服务员,乡镇(街道)应会同村两委主要领导找拟解聘人员谈话,阐明解聘理由及解聘时间,并形成书面谈话材料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研究决定同意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第二十条  由村级推荐后备人选暂时接替工作。解聘时原服务员应当向接任人员交清相关手续,并做好“传、帮、带”;拒不同意解聘的,不影响作出解聘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相关管理办法有另行规定的,按照上级相关办法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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