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湖区“领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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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区域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南湖区领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组织部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11

 

南湖区领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南湖创新创业,探索人才项目快评机制,实施南湖领航计划增强引才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

第二条  办法遵循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二)服务发展大局;(三)突出高精尖缺;(四)推进开放创新;(五)体现绩效导向;(六)注重公平公正。

第三条  办法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区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各镇、街道、园区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重点引进支持以下领域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时尚产业等优势产业,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时尚消费电子等新兴产业以及乡村振兴、文化艺术、经济管理等新增长点

第五条  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对象主要为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高科技创新能力。

申报对象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申报时全职在南湖区工作;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1年;年薪80万元以上,或从市外引进,在近3QSU.S.NewsTHEARWU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前100名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正教授及以上职务,或从市外引进,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担任过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及以上层次的。

创新人才入选后须全职在南湖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对象为来南湖区自主创办企业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创业人才项目分国内和海外两个类别。

国内类别具体条件包括:申报对象应取得学位,有国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创办企业成立5年以内或尚未注册落户,在海外取得学位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除外。

海外类别具体条件包括:申报对象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申报时在国内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6年,创办企业成立5年以内或尚未注册落户。

申报对象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一般不低于50%,其中本人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已落户的创业人才项目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未落户的创业人才项目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第七条  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在学历、职务(职称)上可适当放宽,但最多破格一项。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1)承诺书;(2)学历学位证书;(3)身份证或护照;(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9)用人单位注册时股东名单等有关材料;(10)工资发放证明材料;(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创业项目计划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1)承诺书;(2)学历学位证书;(3)身份证或护照;(4)在海内外创业、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出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7)公司章程;(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9)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6)、(7)两项为已创办企业的人才项目提供,(8)(9)两项为成立一年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

附件材料须制作目录,其中外文材料关键信息须标注中文说明,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文件。

第九条  建立人才项目快评机制,评审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

人才项目由(拟)落户镇、街道、园区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经各镇、街道、园区初审后,将盖章的《人才项目推荐申报表、申报材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jxnhljb@163.com),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实时受理。

(二)材料审核

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自收到申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填写内容不明确、材料不全的,予以退回补正,并通知(拟)落户镇、街道、园区

(三)项目评审

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或通过审核的人才项目达到5个后视情开展。项目评审由区委人才办、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联合人才项目(拟)落户镇、街道、园区组织实施:

1.项目评审会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一般由项目陈述、专家质询、评审组合议、现场考察等环节组成。

2.评委专家由镇、街道、园区负责人、行业内技术专家及投资专家组成,评委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3.创业人才项目评审内容包括团队成员、技术水平、市场预期、商业模式、财务分析以及融资情况等;创新人才项目评审内容包括教育科研能力、学术和创新能力、技术对用人单位的预期贡献及政府和用人单位的支持情况等。

4.评委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给出初评分,经评审组合议、现场考察后给出项目最终得分,形成入围建议人选和等次

5.(拟)落户镇、街道、园区经党委(党工委)会议讨论确定入选人选和等次,入选等次不得高于建议等次,讨论结果报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章  审议公布

 

第十条  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将备案人选和等次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发文形式公布入围人选和等次。入围人才项目纳入领航计划管理。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创业人才项目,给予A+600-2000万元、A600万元、B400万元、C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创新人才项目,按人才年薪的A70%B60%C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给予A100万元、B60万元、C40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入选人才签订落户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后,发放相应资助。

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入选的,上浮5%的奖励额度。

第十二条  给予创业人才项目最高2000平米用房的一免两减半房租政策。

第十三条  为入选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并可享受三年免租政策。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在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职责和专人,为入选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子女就学等政策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入选领航计划人才项目必须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就高不重复享受项目补助;已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项目,不得申报领航计划

第十六条  “领航计划人才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日常管理具体由所在镇、街道、园区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入选人才存在以下情形的,按退出处理:(一)人才本人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二)人才在岗时间未达到要求,或多处创业、兼职难以保证工作质量,经督促提醒仍不整改的;(三)已离开创办企业或不参加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五)其他经认定的情形。

退出领航计划的人才,不再保留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获得的项目资助,由落户镇、街道、园区负责开展退出审计,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追回。

人才项目退出后,落户镇、街道、园区须在退出1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到区领军人才服务中心报备。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资助经费由各镇、街道、园区财政自行承担。本办法涉及的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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