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宣城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提高电力接入效率、优化接电服务,简化电力接入行政审批流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 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和《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原《宣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电力营商环境建设,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更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以加快制度突破为抓手、通过改造流程、简化审批、压缩时限、加强协同等综合举措,切实提升电力接入的服务效率和水平,为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电力接入行政审批,实行线上申请,并联办理,实现审批结果以电子文书形式在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全面落实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做到“承诺即开工”;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承诺备案制,备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电力接入工程做到“备案后即可开工”;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并联限时审批制,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分类处理”原则,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免除行政审批手续;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即可先行施工,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拓展办理渠道。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纳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受理窗口标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一窗受理”,并统一答复审批结果。动态优化政务服务网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实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线上“全程网办”。
(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系统与供电营销系统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共享共用,在供电营销业务系统中嵌入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功能,实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一链办理”,审批结果电子文书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在供电企业系统可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全方位打造协同高效的“一次办好”模式。
(四)信息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中心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受理窗口全面公开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并设置帮办员,帮助指导用户办理。政务服务网及供电企业对外官网同步上传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信息。
四、职责分工及审批事项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力接入规划符合性审查。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涉电审批事项的一窗受理和答复。
(三)市公安局:负责占破路审核。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市级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市级管养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市级管养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利用市级管养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市级管养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五)市林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及特种用途林地外的其他林地面积10 公顷以上的审批),指导县市区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六)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政务服务网信息共享共用及系统互联互通等工作。
(七)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办理辖区内的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事项。
五、工作流程
(一)告知承诺制
1.适用范围: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2.不适用情形:
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3.有关要求:
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电力接入工程供电公司负责统一建设。
4.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中心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申办,或由经办用户经理代办,通过供电系统直接发起申请。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上传告知承诺事项提交报送,实行“承诺即开工”,各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承诺备案制
1.适用范围:
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及告知承诺制不适用的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2.不适用情形:
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3.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等进行承诺。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管线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4.备案流程:
(1)业务受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中心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承诺备案制”申办,或由经办用户经理代办,通过供电系统直接发起申请。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施工方案”报送。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并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同步备案。各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同步备案(1个工作日完成)。
(3)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实施备案确认后,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生成备案结果电子文书,申请人通过政务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备案结果电子文书后即可进场施工。政务系统同步将备案结果电子文书推送供电报装系统,用户经理可通过供电系统下载打印后告知用户(0.5个工作日完成)。
(4)备案材料: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附件4)和项目施工方案(附件5)。
(三)并联审批制
1.适用范围:
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和其他承诺备案制不适用情况。
2.有关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管线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3.审批流程:
(1)业务受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中心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联合审批”申办,或由经办用户经理代办,通过供电系统直接发起申请。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施工方案”报送。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并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赴电力接入工程现场联合踏勘、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后,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生成并联审批结果电子文书,申请人通过政务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并联审批结果电子文书后即可进场施工。政务系统同步将并联审批结果电子文书推送供电报装系统,用户经理可通过供电系统下载打印后告知用户(0.5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材料:公共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附件4)和项目施工方案(附件5)。
(5)特殊情形:临时使用林地、涉及公路范围审批等重大审批事项不适用以上时限和材料要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获得电力”工作专班,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和市供电公司,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审批单位针对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强化过程监管。审批单位对电力接入工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实际与承诺或审批内容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从重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六、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
2.承诺备案制工作流程图
3.并联审批制工作流程图
4.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承诺书
5.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6.申报信息填报内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