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政府投资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秘〔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长丰县政府投资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丰县政府投资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零星工程项目发包的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合政办〔2024〕1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长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或集体经济资金投资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工程,是指项目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水利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拆除工程等工程施工类项目。
第二章 发包方式
第四条 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各乡镇(区)、有关县直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应在项目信息发布公开征集的企业中选择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企业。
(一)平均值竞价。项目单位在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中开展竞价,对所有有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对不高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得出二次平均值,按照投标报价和二次平均值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企业。绝对值相同的,选择负偏差报价企业;报价相同的,可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企业。工程合同价=成交企业的投标报价。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单位在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中开展竞争性谈判,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满足发包文件全部质量、工期等实质性要求的且价格最低的企业为成交企业。工程合同价=成交企业的最终投标报价。
(三)竞争性磋商。项目单位在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中开展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企业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满足发包文件全部质量、工期等实质性要求的且得分最高的企业为成交人。工程合同价=成交企业的最终投标报价。
上述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发包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发包价,否则其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价=依据设计施工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工程清单价×(1-本专业优惠费率)。各专业优惠费率可参考:房屋建筑工程不高于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高于20%,可结合工程性质和项目复杂程度,比照同期同类型交易项目中标价格水平确定优惠费率。其他类型项目专业优惠费率根据项目特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条 零星工程单笔项目预算(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且在一个年度中重复发生的非一次性分散零星维修工程、特殊项目应采用“记账式”定点发包。各项目单位应采用本办法第四条发包方式选定1家施工企业,实行定点发包。该类项目发生时,项目单位应编制工程项目清单,确定结算价,并填写《零星工程记账式发包清单审批表》。
第三章 发包流程
第六条 项目单位在发包前,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图等)。项目发包主要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编制预算。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或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项目预算价。项目发包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和标准执行,不得超预算实施。
(二)发布信息。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应在县政府网站上依法合规发布发包公告和发包方案(发包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合同价以及交易时间、地点等项目信息。其中采用平均值竞价、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公告挂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公告挂网时间不少于10日。
(三)确定成交人。项目单位可通过内部推荐、邀请外部专家等方式组成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小组对满足要求的投标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出具评审纪要。项目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招标采购全过程应在各单位纪检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项目单位可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公告结果。零星工程征集结果经现场参与部门和人员共同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应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应及时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和投诉,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包人应自签收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及时与项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的施工范围、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必须和发包文件、发包方案一致。履约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资料归档。项目交易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七)验收结算。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和结算工作。项目完工后,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其中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及时进行项目结算审计。
第七条 各“记账式”定点发包项目单位在选择成交企业前,公告(或合同条件)中应明确发包的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发包项目的结算价计算依据及规则、记账结算方式及框架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总结算价限额等主要内容。合同服务期原则不超过1年,服务期内合同总结算价在60万元以下。
定点发包项目施工完工后,项目单位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按照零星工程项目资金支付要求及时支付工程项目资金。
第四章 资金支付
第八条 零星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结算和审计,并严格执行资金专款专用相关规定,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财政一律不予认可。对于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变更签证,工程价款审计时资金不予支付。
第九条 项目资金支付时需备齐以下资料: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预算表。
(二)成交通知书。
(三)合同文本。若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的,需附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五)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六)税务发票。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零星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制,具体承担本区域(本单位)自主采购等具体操作和监督管理,村(社区)实施的零星工程由所属乡镇(区)负责具体操作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应将零星工程发包方式选择、异议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列入“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审议事项。严禁项目单位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变更方式发包,违规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是零星工程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发包内控管理机制,履行零星工程项目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及合同履约管理职责。加强零星工程项目管理,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故延误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未达标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由项目单位列入本地区(单位)不良行为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县发改、住建、交通、水务、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零星工程项目不设预留金,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须变更的,履行单位“三重一大”内控程序,变更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应不得超过60万元。
第十三条 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履行零星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符合《合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规定的按照服务细则管理办法操作。
第十五条 村(社区)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关于印发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秘〔2018〕27号)、《关于限额以下分散零星工程“记账式”定点发包的通知》(长政办秘〔2018〕10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30万元、60万元限额标准,均不含本数,具体限额标准以年度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省、市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发包公告模板
2.评审纪要模板
3.成交通知书模板
4.零星工程记账式发包清单审批表
附件1
发包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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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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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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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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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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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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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构成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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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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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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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审纪要模板
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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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发包方式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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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或供应商报价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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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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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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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小组评审,最终确认 项目成交人为: ,最终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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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评审人员推荐意见 |
评审人员 综合意见 (项目单位代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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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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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成交通知书模板
(某公司) :
你公司被确定为 项目(项目编号: )成交单位,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 )。工期 个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请你公司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 单位签订合同,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零星工程记账式发包清单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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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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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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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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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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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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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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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结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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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结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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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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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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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科室) |
经办人(签字): 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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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单位 |
单位(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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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领导小组意见 |
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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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由项目单位和成交人填写,报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领导小组审批。 2.本表作为项目汇总结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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