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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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秘〔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长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丰县人民政府  

2023218

 

(此件公开发布)

 

 

长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以及《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使用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设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项目后评价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者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也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范性评价。

第三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范围,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评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要求,负责后评价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控、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后评价项目竣工后形成资产进行管理等。

县审计局根据审计职责范围,就后评价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审计监督。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项目后评价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后评价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后评价项目确定

  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项目具体情况及建设进度,研究确定需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发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原则上每年选取2-3个项目项目主要在县人大批准的大建设计划项目中选取,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可能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特别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七)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数额较大且占总投资额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九)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收到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通知后,按照时间要求,向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评报告

  目单位自行编写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自评报告,并对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自评报告参照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前期审批情况、投资估算、批准概算、批准预算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开工日期、建设周期、建设实施、工程变更、工程质量与安全、竣工验收、批准竣工财务决算、运行情况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环境影响、可持续能力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等;

(五)项目总结:自我评价结论、主要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自评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以下文件及相关资料清单:

(一)项目决策及审批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文件、征地材料、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件、水土保持文件、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等及其相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资计划、施工图审查资料、施工许可证、设计变更资料、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批复文件。

(三)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专户资料、基建专账,项目资产登记和移交资料,项目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审计报告、稽察报告、统计资料等。

第十  项目自评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深度达不到相应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限期补充完善。

第三章  后评价机构确定及工作开展

第十  在收到项目单位的项目自评报告后,县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业务,并与选聘的工程咨询机构签订后评价委托合同。

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工作和编写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  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结合项目自评报告,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其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编写后评价分析报告。

第十  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和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业内应当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  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制定规范、系统的评价指标。可以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抽样问卷、舆情跟踪、实地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同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设独立篇章予以客观反映。

  后评价成果应用

十六  发展改革委通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把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七  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将重大项目的后评价成果向政府报告,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参考,加强信息沟通。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十八  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吸取教训,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实施质量。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进行项目后评价的项目单位,应当认真编写项目自评报告,积极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阶段及项目运行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及经济资料和数据。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对项目后评价的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  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费用由县发展改革委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使用或运营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  项目单位不按时提交项目自评报告,隐匿、虚报、瞒报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资料、阻挠后评价工作的,发展改革委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二十三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二十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行,有效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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