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霍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2〕3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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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修改意见稿)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措施

3.2预警机制

3.3信息收集与分析

3.4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4.2灾情报告

4.3先期处置

4.4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4.5响应级别调整

4.6响应终止

4.7信息发布

5  调查评估

6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队伍

7.2资金保障

7.3装备、物资保障

7.4通信、交通保障

7.5技术保障

7.6社会动员

8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8.1预案编制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 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 应对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最大限度 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 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霍 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 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 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最大 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

 

 

质灾害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 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负责,强化各级人民 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 指挥部),负责县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 资源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保障科、武警霍邱县 中队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委、县教育 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 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局、县水 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 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地震局、人武部保障科、武警霍邱中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  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中国移动霍邱分公司、中国联通霍邱分  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及以

 

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对 工作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督促、指导乡镇和 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调整,报总指挥批准。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 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大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 员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部署, 协调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分析、报告险情灾情 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承办县指挥部 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县应急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 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 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油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 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负

 

 

责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质采购、调运。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 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 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经信局:负责应急药品储备,组织相关重要应急物资的 紧急生产、采购、调运等;负责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 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协助 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负责现场社 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火化、安葬处置和灾后困难 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 筹集;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 应急测绘、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 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 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 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

 

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并帮助灾区开展灾后房屋重建。 县人防办依令遂行指挥通信应急支援(跨区支援)保障任务。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 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情、汛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 调度、损毁水利工程修复,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 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文旅体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督促旅 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 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地质灾害 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 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 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 情发布、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 力量参与灾害救助;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县城管局:组织指导抢修城区受损供水、供气、市政等公 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

 

 

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人武部保障科: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和民办力量参加抢险 救灾,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武警霍邱县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协助 当地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 后恢复重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气象资料信息, 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 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修复。

霍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 护因灾损坏的电网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 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中国移动霍邱分公司、中国联通霍 邱分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 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及时 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 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其他次 生灾害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2.4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 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 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县人武部保障科、武警霍邱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 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  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 门和灾害发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 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 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当地政府组成,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媒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应 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体局等单位组成,做好应 急救援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

 

 

由市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 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 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害发 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 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 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县级以上自然 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转业监测预 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 力,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核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 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3.2  预警机制

3.2.1预警预报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 害预报预警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密切 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输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 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2.2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过手

 

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及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 及时发送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可能性大 小等。

3.2.3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 高低确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 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气象、 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 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村(居)  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 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防 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 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 位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 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强化负

 

责人带班制度;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 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企事 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 应急、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密对雨情、 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气 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应急管理  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实时监测和 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 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 区域管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 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 预警区 

3.3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 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 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应急 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地质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纳入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4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 (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 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 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 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2  灾情报告

4.2.1速报

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村(社区)、单 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县 (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县(区)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 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地质灾害发生所在地人民 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或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 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 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 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3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

 

 

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 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 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达到本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4  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4.1响应条件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 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较高、危害大、造成较 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 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4.2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县指挥部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 应,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加强联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县 政府报告。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给予指导和

 

  

(3)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4)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三级应急 响应,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接报后,按规定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市自 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2)成立以市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现场指挥 部,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3)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商研 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4)根据现场情况,协调人武部、武警、公安、消防、卫 生等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证受灾群众 的基本生活。

(6)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 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7)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 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基础设施。

(8)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9)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 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10)根据需要,请求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指 导和支援。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省指挥部宣布启 动二、一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成立以省指挥部总指挥为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开展 先期处置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 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国家或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 开展处置工作。

(3)协助国家、省、市政府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工作 

4.5 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 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 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 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 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 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4.7  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 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 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

 

应对措施等。

5  调查评估

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 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 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评估工作、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6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 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 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 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 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 产生活秩序。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 局、人武部保障科、武警霍邱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县相关部 门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 (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 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

 

 

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

7.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救灾资金的保障 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支持应急 救援与救灾。

7.3  装备、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并通过 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生 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应。

7.4 通信、交通保障

相关部门应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 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 的联络畅通。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 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7.5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发布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库,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

 

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   

8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8.1 预案编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 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  和完善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 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 害的潜在点或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 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 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 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 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为。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 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破坏 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 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霍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委、县教育 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 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局、县水 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 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地震局、人武部保障科、武警霍邱中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  中国电信霍邱分公司、中国移动霍邱分公司、中国联通霍邱分 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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