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东西湖 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圈圩整改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2〕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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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圈圩 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安徽省第二环境生态督察组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根据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霍邱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 方案》的通知,现制定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圈圩整改 工作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 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 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力推进东西湖自然保护地生态 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二、整改任务

全面整改拆除东西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圈圩。

三、整改标准

执行安徽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区域违法建设 问题整治标准的通知》(安环委办〔2018〕78号)。

四、整改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对工程实施总负责,统一标准,统 一施工,统一验收;实行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实行工程验收销 号制度。

1. 工程量调查和测量选择第三方测绘单位对现存圈圩进行 调查测量,分乡镇计算土方工程。

 

责任领导:刘博

责任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及涉及乡镇

整改内容:分乡镇出具测绘成果报告

整改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

2.工程招投标。由涉及有关乡镇、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分别对 辖区内圈圩拆除工程组织招标。

责任领导:刘博

责任单位:涉及有关乡镇、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县工投公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整改内容:完成工程量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整改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

3.工程施工由涉及有关乡镇、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分别对辖 区内圈圩拆除工程组织施工,监理全程参与监督。

责任领导:刘博

责任单位:涉及有关乡镇、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县公安局

整改内容:完成圈圩拆除任务

整改期限:2023年4月30日

4.验收销号由县林业发展中心向市林业局申请验收销号。 责任领导:刘博

责任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产业发展中心、涉及有关乡镇

整改内容:完成验收销号

整改期限:2023年6月底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 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东 西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 有关县直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  极端重要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极端迫切性,进一步强化 领导,压实责任,保障圈圩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细化任务。 涉及各乡镇、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要 严格执行安徽省环委办《关于印发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标 准的通知》(安环委办〔2018〕78号)要求,明确工程量,细化 分解任务,严格按标准清理拆除到位。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 严格验收标准,及时予以验收销号。

3.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要牵头抓总,分解任务,指导督促各有关乡镇开展矮圩整治;各 有关乡镇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好辖区内施工拆除工 作;水利、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协调做好水位调度、外部环 境等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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