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霍政办秘〔2021〕8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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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 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 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 县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 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在新形势下,为加快 我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 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优化政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 量快速发展,现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 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文件要求, 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1.发展定位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

 

 

 先、统筹推进”原则,突出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减少政府低效重复投入、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   质量的生存发展空间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 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   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   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2.主要目标。2022年,全县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10 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240家以上,全县小微企业园建设 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 2025年,全县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入园集 聚小微企业4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 业园成为全县“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 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 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 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 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规范开发建设

3.加强规划引领。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及长集现代农业产业 园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 园。小微企业园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园区(含飞地园区),原则 上不得在乡镇新建小微企业园。省级及以上园区(含飞地园区)

 

 

要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  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  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  园。避免盲目开发建设及多点开花,鼓励集中集约实施块状成片   开发;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及长集现代农业产业  园要鼓励小微企业园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  闲置厂房改造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  企业建设园中园、配套园、特色产业园;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  套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设施。(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城关  镇政府、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冯井镇政府、龙潭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发改委)

4.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 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  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  体建设、政府开发以及PPP 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 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 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 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 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 化集团。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

 

 

 

方面的平衡和托底作用,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牵 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 园管委、城关镇政府、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冯井镇政府、 龙潭镇政府;配合单位:县投创中心、县财政局)

5.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 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 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小微企业园建设 项目须经所在开发区规委会或县规委会审议。推动增量提升和存 量优化相结合,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适度超前、高标准建设,建筑 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 不低于1.4,鼓励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方式;存 量小微企业园要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提升,接近并逐步达到以上 标准。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及长集现代农业产业 园管委应为小微企业园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电力、供水、 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小微企业园周边2公 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 等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配套建设或联合建设职工 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城关 镇政府、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冯井镇政府、龙潭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住建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6.加快企业入园发展乡镇原则上不新增新的小微企业园,

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及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  50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  目,今后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   创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 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表面处理、纺织、  羽绒羽毛、化工、婚纱礼服、标识标牌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   集中入园、集中治污。推动省级及以上园区(含飞地园区)外的  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有序“退镇进  ”。(牵头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配合单位:县   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投创中心)

7.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县 直有关部门应协助小微企业园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 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 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产业层次和建设水平较高、主导产 业明晰的小微企业园要提高入园标准,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产业 层次、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微企业园要以集中集聚为前提,适 当降低入园门槛,推动“小散乱”企业集中管理。入园企业必须依 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 业定位,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鼓励企 业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推动不符合

 

 

 

产业定位的已入园企业逐步退出。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 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 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牵 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 园管委、城关镇政府、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冯井镇政府、 龙潭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提升服务能力

8.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实施政务服 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严格落 “最多跑一次”和“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度,协同 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推 行以小微企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 ”,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 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 资统计。(牵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 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城关镇政府、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 冯井镇政府、龙潭镇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数管局、县 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生 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

9.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 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 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公

 

 

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 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 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 构申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牵头责任 单位: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 城关镇政府、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冯井镇政府、龙潭镇政 府;配合单位:县“四送一服”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 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10.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 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园区网络信   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   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   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  鼓励推广应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  耗、环保、产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  依托平台引进和部署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  件工具,方便入园企业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现  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城关镇政府、长集镇  政府、孟集镇政府、冯井镇政府、龙潭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发   改委、县经信局、县数管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

11.降低入园成本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要通过竞地价、

 

 

 

限房价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  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小微企业园所在乡镇政   府、园区管委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  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 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一表的低  压直供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  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冯井镇政  府、龙潭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12.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通过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 对纳入各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 地,做到应供尽供。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及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 要结合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开发 区、现代产业园及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或入股方式为小微企业园供地。支持分割销售,允许对具备土 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 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 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牵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长集现 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城关镇政府、长集镇政府、孟集镇政府、冯

 

井镇政府、龙潭镇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与规 划局)

13.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   招商引资政策扶持,依据市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  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于在市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  价中评价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小微企业园,在市级奖补基础上,  县从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  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 在国家级、省级级奖补基础上,县从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  金中再分别给予等额奖补。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  令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  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每年对于孵化培育高新技  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含小巨人、冠军   企业)的小微企业园,县按照国家及省市县对相关企业奖补标准  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对应同等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经  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投创中心、县科技局)

14.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  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  服务。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  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

 

 

 

予授信和贷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 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等组合 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 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 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 新创业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投放比 例。(牵头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 担保公司、人行霍邱支行、霍邱银保监组)

六、完善工作机制

15.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县工业富县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 导下,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县工业富县工 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 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 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 职责。(责任单位:县工业富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16.强化考核激励将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全县 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内容,对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进行年度 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园区管委)

17.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 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 造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人社 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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