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2019年以来,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 法律法规和健康脱贫等文件精神,在周集等6个乡镇开展了困难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了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弱势群体的就医问题,补齐了健康脱贫工作的短板,维护了社会 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 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 展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一 、医疗救助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救助,使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到免费住 院治疗和居家免费服药。
二 、实施时间范围
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对在县域内定点公立医院就诊(含 住院和门诊)的各乡镇、开发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三 、具体方法步骤
(一)完善救助制度。在医疗救助试点的基础上,县精神卫 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 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 作药品管理暂行办法》《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医保结算暂行办法》和《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住院管理暂行办法》。
(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 工作动员会议,启动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学习精神卫生法律法规 和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研究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现状,制定 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医疗救助行为。 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要广泛开展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 公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 防,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心理健康、预 防精神障碍发生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开发区)要深入细致进行 宣传动员,要深入到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开展培训,使他们掌 握救助程序,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三)科学精准救助。实施解救行动。组织精神卫生专家进 村入户,对在锁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制定解救措施,落实解 救责任;需要住院治疗的送往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用最短的时 间帮助他们摆脱危机,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疗。 制定个性 化诊疗方案。对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制定个性化诊疗、康 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建立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台账。科学精 准救助。按照个性化诊疗方案,实施医疗救助。符合住院指征的 患者,送往县二院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需要服药的患者免费 发放药品。各乡镇(开发区)卫生院组织村卫生室及相关医务人 员,对照个性化诊疗方案,将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所需药品按月汇 总,上报至县二院药剂科,通过审查后,统一领取药品,免费发
放给患者,由其监护人监督服用。政府兜底保障。 困难精神障碍 患者住院和服药产生的医疗费用,县二院负责统一垫付,然后分 别由县二院精神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按月 上报至县二院医保中心,县二院医保中心与县医保局分批结算。 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费用,县二院医保中心按季 度统计汇总后,材料上报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 核同意后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县二院,实施政府 兜底保障。
四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加强对困难精神障碍患 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及时部署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研究医疗 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等。各乡镇(开发区)要 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 工 作 。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县长 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每年统筹资金400万元,用于困难精神障碍 患者医疗救助,其中:县财政统筹解决200万元,从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中解决200万元。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结余转下年使 用,不足据实列支。
(三)提升服务能力。县二院作为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 疗救助定点公立医院,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精神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医疗救助提供专业人才支撑。要积极开展 乡村医生培训,指导乡村做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同时,加大资 金投入,购买专用设备,整修业务用房,为医疗救助做好保障服务。
(四)做好协调配合。县医保局负责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的医保结算工作;县残联负责将残疾人精准康复、阳光家园等政 策整合到医疗救助工作中;县二院负责统一采购医疗救助所需药 品,发放至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 报销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卫生院负责组织村卫生室及乡村医 生免费发放药品给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并监督其遵医嘱服用。县 卫健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等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共同 做好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