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
加强房地产领域管理工作的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加强房地产领域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 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加强房地产领域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ー步加强我县房地产领域管理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领 域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 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ー、加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管理,完善土地出让程序
- 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相关规定,严厉禁止“未批先征”'’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强化征地补偿资金管理,统一补偿标准,不得降低征地补偿安置 标准或推迟执行时间,依法按时对被征地群众补偿安置至!]位,严 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防止超期过渡安置。做好征地 拆迁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机 制和司法强制搬迁程序机制,引入法律顾问对征地实施中的法定 程荷履行、协议签订、纠纷调处等进行全程指导。做好群众宣传 和解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
- 强化房屋征收管理.做好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政策指导监督和补偿方案审查カ度,确保 补偿方案符合现行政策。加强征收房屋评估管理,确保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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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坚持ー个补偿标准、一把尺子量 到底的“阳光征收”原则,做好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 强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补偿款专款专户专用。
- 完善土地出让程序.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规划建设条 件和建设要求等,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一并公告。根据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出让公告等约定事项,重点对房屋交付、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 和移交等内容进行监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照出让条件对于 自持房屋比例、限制分割转让等受让人义务ー并约定。加大巡查カ 度,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抄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二、 提高规划及建设管理力度,健全项目施工管理和纠纷调 处机制
- 加强项目规划及建设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开展建筑项目报建方案证后抽查工作,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推行规划诚信报建。在建设项目开エ前,开展坐标放线验线工作, 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实施建设。加强施工图管理,施 エ图设计必须符合规划许可。加强规划核实管理,在规划核实阶 段发现不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限 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将处罚 情况通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 位将处理或处罚结果抄送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办理施工 许可、预售或现售、土地使用等。
- 加强用地管理.规划、建设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抽 查或监督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发现土地受让人存在涉嫌违规用 地的,及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处理。在建设项 目用地情况竣工核验阶段,发现超规划许可范围修建的,及时告 知县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加强企业管理.将发生群体性事件、拖欠农民工エ资等行 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理,禁止巳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我 县参与工程建设;禁止巳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黑名单的开发企业在我县参与土地竞买。清理信用不良的施工企 业、开发企业,防止新增房地产项目烂尾工程。
- 健全项目施工管理和纠纷调处机制.开发企业要在建设地 点醒目位置上墙公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 容以及纳入项目出让条件的公共配套设施示意图。定期开展安全 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倒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三方纠纷协调工作机制,防止 出现因施工纠纷引起的工程停エ、烂尾等问题。
・三、 规范房屋预售和交易行为讎,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
- 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进ー步严格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 可工作程序,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对项目建设情况等情况进行审 查后办理预售。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系统,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信 息平台建设,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与不动产建立 联动机制,统ー楼盘表,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确保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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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致性,保证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 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发现ー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 加强广告和合同管理.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肃查处对规划或建设中 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升 值或投资回报承诺、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完 善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并进ー步推广使用,加大房地产企业自制合 同格式条款监督カ度。严厉查处房地产经营企业利用«认(定) 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不公平不合理格 式条款免除房地产企业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权利 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伪造、变造合同,盗用、冒用他人名 义订立合同,提供虚假担保,以作废文件、证照、印章骗取购房 者订立合同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同欺诈行为。严厉查处违背 购房者意愿,捆绑销售、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强制 交易行为。
- 规范房屋交易行为.推进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 全覆盖,、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 验。全面管理二手房交易资金,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 门的管理服务,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进ー步提高中介机构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 度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登记和信 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售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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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カ度,确保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管 理和调控范围。
-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加 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管理平台,管理账户开立、预售 款管理协议网签、预售款入账、拨付使用、账户注销以及预售款 管理银行变更、退款、违规记录等具体工作在平台上完成,并实 现信息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严格要求房地产企 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规范商 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禁一房多卖、将已查封抵 押的房屋再行销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进行抵押的行为,ー经发 现,立即暂停房地产企业的网签资格,并将相关行为计入房地产 开发企业综合信用档案。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交付流程, 建立完善房屋交付质갈纠 纷调处机制
- 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 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水、电、气、排污及公建配套、绿化、 道・、物业用房、通讯等涉及住宅正常使用的各类条件是否达到 基本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对交付使用条件不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 的,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并予以信用记录。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 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在项目首次登记完成后,买卖双 方可共同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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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需签订委托协议。落实交付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巡查,及 时纠正开发企业交房流程的不规范行为。
- 预防和调处逾期交房到纷.对因停エ、延缓施工,或因 水电气配套设施等无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而存在逾期交房隐患 的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开展针对性协调,防止逾 期交房纠纷的发生。对已经形成逾期交房纠纷的项目,相关部门 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促进项目尽快达到交付条件。对购房人因 逾期交房提出的赔偿要求,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
- 建立完善房屋交付质돌纠纷调处机制. 建立房屋质量投 诉受理机制,完善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设立房屋质量投诉公 告牌,明确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的范畴,妥善处理房屋质量投诉。 对购房人因房屋质量问题提出的赔偿要求,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规范不动产豊记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时严格履行 一次性告知义务,按照法定要求收取登记资料,并按照法定程序 和时限力:理登记。对因主体灭失、责任人失联、资金链断裂、因 债权债务被法院查封等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影响社会稳 定的情形,区分情况,专题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有关会 议研究后实施。
五、严肃查处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强化停车位(库)销售管理
- 严肃查处改变房屋用途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小区物管用
房、门卫室等项目配套设施用途,对房屋使用过程中改变配套设 施用途、住改商及违章搭建等情况的,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7.强化停车位(库)销售管理。加强对停车位(库)销售 管理,严禁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库)对外出售,依法 从严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涉嫌暴利经营等行为。 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需在预(销)售方 案中包含配套地下车位的租、售服务内容,承诺严格执行明码标 价规定,并在销售现场公示上述承诺及停车位销售、出租价格等 信息。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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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I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