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政办秘〔2023〕24号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蒙城县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2日
蒙城县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精神,优化调整我县国有资源布局,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发改粮食〔2020〕308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统筹指导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皖粮法〔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党对国有粮食企业领导,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整合,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政策性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企业改革。
(三)把握节奏,稳妥推进。结合实际,把握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稳妥推进,确保企业人员思想不散、内部管理不乱、业务经营不断,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理顺体制机制。顺应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权责明确的国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理顺国资监管和行业管理关系。
(二)推进企业重组整合。针对目前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弱、管理松散等现状,加强企业重组整合,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目标。
(三)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正确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完成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任务,搞活市场化经营,守住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的底线,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改革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国有粮食企业20家,其中:县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13家,辖58个库点(蒙城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安徽省蒙城县葛桥国家粮食储备库、蒙城县漆园辰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三义华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立仓稻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乐土穗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楚村宏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坛城振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庄周惠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岳坊麦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小涧硕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双涧泰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蒙城县板桥永丰省级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县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7家:蒙城县粮食经营总公司、蒙城县益佳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蒙城县粮食收储总公司)、蒙城县麦穗多粮油经营有限公司(蒙城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蒙城县蒙贸粮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蒙城县粮油贸易公司)、蒙城县漆园粮油经营有限公司、蒙城县惠兴液化气有限公司(蒙城县惠兴粮油经营有限公司)、蒙城县昌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蒙城县粮油机械厂)。
五、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成立新公司
1.由蒙城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县兴农公司”)负责依照《公司法》规定程序登记注册蒙城县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或蒙城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新公司为县兴农公司100%控股一级子公司。县国资委指导县兴农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新公司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履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责任。
2.新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产生公司管理层,实行全新的人事用工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受聘人员与新公司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公司治理结构
(1)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1人,由县兴农公司从新设立的董事会成员中委派。设职工董事、外部董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董事会成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管理之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经营层设立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监督,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3)公司内设5个职能部门,即:行政管理部(党建办)、财务管理部、购销经营部、仓储基建部、监督检查部。
(4)公司下设1个国家粮食储备库、若干个分公司。新公司总部设立由县兴农公司确定。
4.新公司成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
(二)企业重组
1.在改制期间,对原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冻结。
2.清产核资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日常办公人员由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20个粮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等组成,依法接管企业开展经营和清算工作,刻制关闭企业清算组章、印鉴章,在县农发行建立关闭企业清算账户。
(2)资产登记。对拟注销关闭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帐、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的基础上,编制注销改制日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注销关闭企业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包括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
(3)清算审计。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注销关闭企业的资产、负债及企业净资产状况进行审计界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在安排清算组进行资产清查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注销关闭企业进行净资产评估。
3.合并接管
(1)原20家国有粮食企业在职员工(含停薪留职)由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接收并管理。
(2)将20家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划转给新公司。
(3)对原企业的政策性粮食和银行贷款,在经中储粮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和农发行同意后全部划转到新公司名下,划转后由新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4)对原企业所有业务进行划转处置。
4.关闭注销原企业。由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关闭原20家国有粮食企业。清算组依据本方案,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20家国有粮食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贷款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向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撤销银行存款账户、社保账号、医保账户、工会账户。指定专人接管注销企业的资产、账务,保管注销企业的公章、档案。
原则上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本次改革。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成立蒙城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蒙城县企业关闭清算组(以关闭企业为单位分别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和协调解决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土地变性确权、资产重组等重大问题,统筹财政、人社、土地、金融、税务等优惠政策支持,合力推进深度改革。企业整合过程中,要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妥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手续,依法依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县兴农公司要根据政府授权或委托,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强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管理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依职责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资委等部门要按照我县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认真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
附件:1.蒙城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蒙城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蒙城县企业关闭清算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蒙城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史光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杜丹丹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苗桂民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葛 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勇 县委编办主任
牛学峰 县审计局局长
丁小中 县税务局局长
杜亚丽 县司法局局长
李英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军 县兴农公司董事长
康建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林 农发行蒙城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苗桂民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人员若有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蒙城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方案报县政府审议。统筹协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其他相关事宜。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资本资产的处置等相关事宜。
县人社局: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社保转移等事宜。
县审计局:负责对企业改制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县税务局: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税务登记、落实兑现税费优惠政策等事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国有粮食企业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注销;新企业注册登记等事宜。
县司法局: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等事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国有粮食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登记转让等事宜。
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国有独资新企业注册、组织架构、重组、接管、经营管理等事宜。
农发行蒙城县支行:负责县级储备粮承贷企业名称变更。
县委编办:负责指导粮食收储事业单位改革等事宜。
附件3
蒙城县企业关闭清算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光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苗桂民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牛学峰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兴农公司、县农发行等部门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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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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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