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县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至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东至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 细则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3〕33号))和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东至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2.经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
3.经营主体违反禁限养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得申报《若干政策》中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中项目,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 2023-2024年,具体时间以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1.受理审查。根据《若干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主体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扫描)。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将推荐函(推荐函中要明确指出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奖补项目汇总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和申报材料PDF。
2.现场核查。受理日期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和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依照《若干政策》和本细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3.财政复核。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符合结果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拟支持项目。
4.项目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拟奖补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部门核查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县财政部门组织拨付。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个性材料
《政策》分为“免申即享”类和“评审类”。
1.“免申即享”类。
申报项目清单。项目清单依据《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所列第2、3、4、5、9、10等六项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池营商环境办﹝2024﹞1号)文件要求,按照“免申即享”流程进行兑现,不需报送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农业新品种(配套系)。
开展良种联合攻关,2023-2024年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农业新品种(配套系)。
- 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
2023-2024年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3)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
2023-2024年新认定的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4)设施蔬菜提档升级示范基地创建。
2023-2024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设施蔬菜提档升级示范基地。
- 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2023-2024年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6)绿色食品认证。
2023-2024年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生产主体。
2.“评审类”。
申报项目清单和个性材料。
依据《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所列第1、6、7、8等四项内容。
(1)支持九华黄精种植
奖补内容:购买九华黄精育苗企业育龄3年以上的优质九华黄精种苗,数量达到30万株以上,并在当年新增林下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的经营主体,将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购买的种苗应为天门冬科黄精属多花黄精,苗龄三年以上,且种苗来源于本市范围内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育苗企业;②当年新发展的林下九华黄精种植面积需达到100亩以上,且每亩地活株数量不少于2000株。若亩株数不足,则按每2000株折合为1亩计算。
申报材料:供苗企业出具的购苗合同、发票、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经营主体相关资质认证等证明材料,以及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验收证明材料等。
(2)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所列第6项,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3)支持地方品种选育与提升
奖补内容:鼓励养殖企业(场、户)开展品种选育与提升,对年饲养量 50 头以上地方品种(场、户)自主繁育出的犊牛每头给予 1000 元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条件:我县年饲养量 50 头以上地方品种(东流水牛、皖南牛)的养殖企业。
申报材料:养殖企业牛在栏内照片、牛舍照片、地方品种牛饲养量50头及以上、地方品种能繁母牛数量等证明材料(照片)、自主繁育出且仍在饲养的犊牛(照片)、养殖档案、乡镇、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圈养证明)等。
(4)支持培育肉牛屠宰加工企业
奖补内容:对我市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省内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 2000 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 100 元给予奖励,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条件:我县依法设立的肉牛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省内育肥出栏肉牛且新增2000头上。
申报材料:企业屠宰许可证明、屠宰省内育肥出栏肉牛产地检疫证明、新增2000头以上屠宰肉牛的产地检疫证明。
(二)共性申报材料
1.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2.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大户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或大户银行账号
6.企业征信报告(大户个人征信报告)
五、附则
对弄虚作假,故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或涉税违规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申报附件:
1.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2.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申报主体____面积汇总表
4.农业产业奖补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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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支持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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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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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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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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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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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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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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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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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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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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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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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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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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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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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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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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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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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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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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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息项名称 |
填报说明 |
是否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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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支持年度 |
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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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1、单位申请资金,填报单位名称,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2、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姓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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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类别 |
1、单位申请资金,填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之一。 2、个人申请资金,填报“个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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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或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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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或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申请 资金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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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税务登记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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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单位申请 资金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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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 |
1、单位申请资金,填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 2、个人申请资金,填报身份证件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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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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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项资金名称 |
指财政专项资金的名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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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名称 |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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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建设地点 |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建设项目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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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4位小数。 |
建设项目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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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 |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4位小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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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建设项目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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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建设项目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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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项目简述 |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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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备注 |
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最多100字)。 |
否 |
附件2:
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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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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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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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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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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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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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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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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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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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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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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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1.本单位无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无违反禁限养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2.本申请材料内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3.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4.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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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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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项目真实性负责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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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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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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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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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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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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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主体____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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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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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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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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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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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称(种植/养殖) |
位置(乡镇、村、组) |
面积(亩/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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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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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类型指种植、养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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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业产业奖补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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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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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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