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稿)》业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惠民殡葬对象
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可享受惠民补贴政策:
1.具有广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广德市户籍的学生;
3.驻广部队现役军人;
4.与在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且在广德市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
二、惠民殡葬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
2.遗体火化(使用殡仪馆平板炉火化遗体);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4.骨灰寄存(寄存期限1年以内)。
由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火化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承担。
(二)重点(救助)对象服务项目
对具有广德市户籍(无名尸体除外)且在广德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可在市殡仪馆免费领取惠民骨灰盒一只。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5.无名尸体。
三、奖励项目、标准
对具有广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采取江(海)葬以及在城乡公墓内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生态安葬方式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采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给予3000元/例奖励,本项奖励和惠民殡葬基本补贴同时享受。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
四、办理程序
(一)殡葬基本服务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殡仪馆办理火化业务时,填写《广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附件1 )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
2.逝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3.逝者为在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广德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逝者为驻广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军士证》《士兵证》或团以上(含团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逝者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
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殡仪馆依据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身份信息予以确认。
(二)绿色生态葬式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在丧事办理完毕后,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广德市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登记表》(附件2),并附绿色生态安葬的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经属地镇(街道)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审核确认。
五、经费保障
惠民殡葬补贴(减免)、重点(救助)对象骨灰盒采购经费以及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每年由市民政局参照上年额度进行预算,按实际支出据实核算。
六、资金拨付
1.市殡仪馆根据本通知规定,对丧属提供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据实予以补贴(减免)。每月将《广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费用清单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2.市民政局对市殡仪馆上报的惠民殡葬费用及各镇(街道)上报绿色生态葬式奖励费用进行审核,按季度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审核确认的金额将补贴(减免、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民政局。
七、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建立民政、退役军人、残联、人社、教体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强便民举措,提升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
(二)市民政局做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减免)和绿色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气。
(三)市民政局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市殡仪馆做好惠民殡葬补贴(减免)申请发放工作。
(四)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虚报申领补贴(减免)和奖励费用的,责令限期清退,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惠民殡葬政策自2025年12月6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20〕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
2. 广德市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登记表
附件1
广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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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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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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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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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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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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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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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救助对象类别 |
特困供养人员□ 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二级以上残疾人□ 无名尸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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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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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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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仪馆 办理情况 |
根据《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补助丧户惠民殡葬费用 元。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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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丧户符合惠民殡葬补助相关条件,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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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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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贰份,市民政局、市殡仪馆各一份;
2.符合重点(救助)对象的逝者,在身份类别选项后的□中打√;
3.申请审批时需带齐《广德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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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德市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登记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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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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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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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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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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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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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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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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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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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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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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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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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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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格位)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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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葬式(在“□”内打√) |
□江葬 □海葬 □骨灰深埋 □树葬 □花坛葬 □草坪葬 □深埋不留坟头 □其他绿色生态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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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在“□”中打√)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亡故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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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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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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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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