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泾政办秘〔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退耕还林工程系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自2002年实施以来,为我县建设秀美山川、维护生态安全、增加森林植被、促进林农增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因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占用退耕还林地日渐增多,直接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
各地要深刻领会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历年退耕还林林地的管护工作,确保全县退耕还林总面积不减少,对历年退耕小班要逐步建立矢量图层数据,完善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二、依法规范征占用退耕还林地手续
根据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管理若干重要问题的通知》(皖退〔2010〕1号)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各类重点工程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必须符合原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条件和范围,依法办理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一次性将退耕还林以来国家补助被征占地农户的钱粮折合款补偿给县级财政部门退耕还林专户,用于异地补造。申请征用占用退耕还林地必须据实申报征占用理由、地点、面积以及异地补植补造方案,报市退耕办批复,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未批先占或批东占西等行为。
三、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异地补造工作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退耕还林,并坚持“占一还一”的原则,即征占用退耕还林林地多少面积,必须补造相同面积、相同林种的树木。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原则上由征占用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异地补造工作。确因还林困难的,由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安排。异地还林地块须符合退耕还林工程条件,在充分征求造林主体意愿的基础上,签订退耕还林异地补造管护协议,及时完善退耕还林档案资料,并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管理。造林验收合格后,按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给予造林主体 1500元/亩的一次性退耕还林资金补助。
四、完善退耕还林造林验收程序
异地补造造林验收由县林业局结合春季、秋季营造林自查验收工作,组织相关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开展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县林业局不定期开展检查。
附件:退耕还林林地征占用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退耕还林林地征占用申请所需材料
清单(一式3份)
1、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申请报告;
2、项目批文(复印件);
3、征占用申请表;
4、退耕还林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调整前);
5、退耕还林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调整后);
6、退耕还林各项补助领取表;
7、退回退耕还林补助费收据;
8、现场小班位置示意图(调整前、调整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