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自然资规〔2021〕69号 签发人:何俊中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规划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3月1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规划领域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按照全县优秀企业家表彰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营商环境,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县之一”目标,全面对标长三角一流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紧盯全县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着力在全县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打造更加便捷高效、更加开放包容、更加尊商重商的营商环境,积极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自然资源规划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实施空间要素供给创新行动
1、科学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工业用地红线,优先保障我县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用地。始终坚持规划引领,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真正将规划管控落到实处。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不断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规划管制股;责任单位: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2、积极开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坚持超前服务,主动在项目预审前为企业提供规划选址、用地报批、项目规划等服务,避免因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约束性条件影响项目推进。结合“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建设,探索工业和经营性招拍挂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收储交易中心牵头开展空间协同,落实建设条件。
(牵头单位:规划管制股;责任单位:开发利用股、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3、有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坚持向上争取和对内挖潜并举,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统筹指标,其他项目通过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以及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缓解用地要素保障压力,同步加大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力度,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工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建设用地计划。
(牵头单位:规划管制股;责任单位:开发利用股、土地整理中心、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4、持续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机制。围绕提升组卷质量,强化报批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委托中介机构组卷模式,努力做到报件“零补正”。按照“应简尽简、能快则快”,进一步优化用地报批流程,完善报批审查机制,着力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要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推行“用地报批阶段受理上报,建设用地批准前取得林地占用手续”容缺受理上报。
(牵头单位:规划管制股;责任单位: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5、切实改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的通知》提请县政府印发,完善供地机制,优化供地流程。围绕“拿地即开工”,探索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用好“标准地”改革成果,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试点,帮助建设项目“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解决文旅项目供地问题。
(牵头单位:开发利用股;责任单位:土地收储交易中心、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6、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政策措施。用好国家、省级各类土地利用支持政策,促进主导产业项目落地,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环境。对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地下建筑面积,对新增的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牵头单位:开发利用股;责任单位:规划管制股、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二)着力实施审批登记效能提升行动
7、全面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好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办理事项,切实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规划管制股、开发利用股、调查登记股、地矿管理股、生态修复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8、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破除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调查登记股;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储交易中心、行政审批股、规划管制股、开发利用股)
9、认真落实“一网通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矿产资源、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有关审查、审批事项,查找堵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到审批服务“零超时”。切实加快规划许可办理速度,实现工业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规划管制股、开发利用股、调查登记股、地矿管理股、生态修复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10、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继续优化窗口功能,扩大一窗受理范围。全面对接政务服务网,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拓展“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持续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完成土地、房产登记、林权登记的存量数据整合,确保全县范围内的数据整合成果全部实现房地关联、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实现2021年底前历史存量数据汇交。
(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信息编研中心)
11、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提请县政府印发实施,分类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规划管制股、开发利用股、调查登记股、执法大队)
(三)着力实施违法用地智能监管行动
12、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网络化处置、清单化管理、一体化考核”工作模式。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自然资源网格员队伍建设,探索违法违规用地智能化监管,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提升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的一般耕地以及村庄周边、工矿区周边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实时监管水平,减少企业损失、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责任单位:生态修复股、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13、广泛开展自然资源规划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依托“4.22”、“6.25”、“8.29”等各类主题日,充分发挥《绿色泾县》专版和局法治文化长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牵头单位:法规监察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办公室、调查登记股)
(四)着力实施干部队伍作风整治行动。
14、纵深推进思想解放。按照“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要求,持续开展“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大讨论,大力倡导“多想怎么干、不说不能干,有事马上干、难事创新干”,充分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尽责有为的工作热情,着力为县委、县政府当参谋、破难题,切实帮助广大企业和群众办好事、解难事。
(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 强力推进效能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工作制度,无论是公文办理还是信访答复,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能提前完成的尽量提前完成;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限时予以答复,不得等待观望、敷衍应付。各股室、单位要围绕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路线图、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做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四到位”。
(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16、持续推进精细管理。进一步定岗明责,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规范优化各项工作流程,动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大力推进职能深度融合,强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行为更精细、责任落实更坚决,切实以细节的精细化实现整体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规划所)
17、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督查督办机制,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办理不认真、不能如期办理而贻误工作、影响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触动警示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对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或存在问题的责任人,第一次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由主要领导约谈并在全系统通报,第三次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形成“教育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牵头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通过领导带头,开展亲历亲商亲民活动,召开服务企业恳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各项工作措施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台账,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措施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针对有关任务的办理要件、工作流程、关键要点、主要服务措施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载体,广泛进行宣传。同时,及时提炼、广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
(三)强化督查调度。加大分层分级调度力度,坚持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每天一调度、分管领导每周一调度、主要领导每月一调度,做到所有工作、交办任务“日清、周结、月见底”。健全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市、县各级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察、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于任务推进缓慢、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督查督办,进行问效问责。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俊中
副 组 长:郑本林、左 维
成 员:葛 峰、吴云林、李开勇、吴锁芳、 徐玉伟 、秦立平 、刘四徽 、唐 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股,左维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华、琚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燕、何佳晔为办公室成员。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