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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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 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根据省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和宣城市发改  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发改价格〔2022〕

81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超市,设立蔬菜、 肉类等“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柜),全面建设政府“惠民菜篮

”,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

 

 

 

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建立“惠民菜篮子”门店2家。

三、 基本形式

“惠民菜篮子”主要依托当地超市,通过开办“惠民菜篮子”

直销区的形式设立。

四、 经营要求

“惠民菜篮子”的经营要做到“五统一 

1、 统一经营主体的资质。  “惠民菜篮子”经营主体要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当地超市建立的“惠民菜

篮子”销售专区经营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2、 统一经营品种目录。根据我县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 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录》,并

根据季节对目录品种适时进行调整。

3、 统一“惠民菜篮子”标牌。  “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在 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惠民菜篮子”标识。  “惠民菜

篮子”门店名称、运行时间等,要对外公开。

4、 统一惠民价商品标价签。使用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监制的, 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并做好明码标价,标明惠 民价农副产品产地、规格、价格等,不得以“大特价、大甩卖”等

形式标价促销。

5、 统一经营台帐。经营者根据《“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

录》,自行印制台账并如实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

 

 

 

 

 

 

 

E

 

 

 

 

 

菜品 15%!

励推

 

 

按要

平, 加强

店惠

 

 

受监

 

 

菜篮- 导履

店运

 

 

 

 

 

 

 

 

 

 

 

 

 

 

 

 

 

 

 

 

 

 

 

 

 

 

 

 

 

 

 

 

 

况以

, 

 

 

, 

惠民菜

 

 

制的,

标明惠

”等

 

 

产品目

 ) 货

 

 

 

 

 

 

 

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 计量单位、进(销)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3年,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

 、主要任务

1、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除双休日以外国家法定节 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根据要求,统 一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也可结合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

“惠民菜篮子”运行。

2、 落实惠民价销售要求。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 菜品种不少于15个。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 15%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5%以上。鼓

励推出  元菜”。

3、加强价格监测。对纳入“惠民菜篮子”惠民价销售的品种, 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调查了解我县同品种同规格市场价格水 平,并反馈至“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作为次日公布的市场均价。 加强“惠民菜篮子”信息化建设,及时精准掌握“惠民菜篮子”门

店惠民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4、 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 “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

受监督。

5、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 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给相关标识,指 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

店运行资格。

六、保障措施

 

 

—3—

 

 

 

 

 

1、加强组织协调。县发改委负责“惠民菜篮子”启动期间价  格监测,组织实施巡查、通报和考评工作;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  “惠民菜篮子”门店建立及农副产品货源保障;县农水局负责通过  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惠民菜篮子” 门店农副产品采购成本;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工

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执法工作。

2、 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保障“惠民菜篮

运行配套政策,推进“惠民菜篮子”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3、创新支持政策。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惠 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通过奖励形式予以适当 补贴。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通过与上游企业建立长期协议价等

市场化方式,对冲相关产品季节差价。

 

 

附:1、绩溪县“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指导目录

2、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诚信承诺书

3、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考核办法

4、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0 2 2 年 9 月 1 3 

 

 

 

 

 

抄送:县民生办。

 

 

 

 

 

 

 

期间价   局负责   责通过   篮子

发放工

 

 

篮子

七建设。

“惠

 

议价等

 

附件1:

绩溪县“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指导目录

 

序号

类别、品种

规格、等级

   

粮食

 

 

早籼米

10公斤标一

2

中籼米(杂交)

10公斤普通

3

面粉

5公斤特一

4

面条

500克普通

食用油

 

5

花生油

一级5升桶装

6

调和油

一级5升桶装

7

菜籽油

一级5升桶装

猪肉

 

8

全瘦肉

新鲜

9

肋条肉

新鲜

10

排骨

新鲜

11

后座统货

新鲜

家禽

 

12

白条鸡

新鲜

水产品

 

13

鲫鱼

新鲜

14

鲢鱼

新鲜

15

带鱼

新鲜

鸡蛋

 

16

鸡蛋

新鲜(土鸡、蛋场鸡)

蔬菜

 

17

青菜

新鲜一级

18

芹菜

新鲜一级

19

西芹

新鲜一级

20

大白菜

新鲜一级

21

西红柿

新鲜一级

22

黄瓜

新鲜一级

 

 

 

 

 

 

 

序号

类别、品种

规格、等级

23

冬瓜

新鲜一级

24

白萝卜

新鲜一级

25

茄子

新鲜一级

26

青椒

新鲜一级

27

南瓜

新鲜一级

28

苋菜

新鲜一级

29

空心菜

新鲜一级

30

苦瓜

新鲜一级

31

莴笋

新鲜一级

32

韭菜

新鲜一级

33

胡萝卜

新鲜一级

34

生菜

新鲜一级

35

西兰花

新鲜一级

36

包心菜

新鲜一级

37

四季豆

新鲜一级

38

毛豆

新鲜一级

39

豇豆

新鲜一级

40

豆芽

新鲜一级

41

香菇

新鲜一级

42

平菇

新鲜一级

43

金针菇

新鲜一级

44

茭白

新鲜一级

45

莲藕

新鲜一级

46

洋葱

新鲜一级

47

菠菜

新鲜一级

48

土豆

新鲜一级

注:各“惠民菜篮子”门店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农副产品不少20

个,其中蔬菜不少于15种。

 

 

 

 

 

 

 

 

 

 

 

 

 

 

 

 

 

 

 

 

 

 

 

 

 

 

 

 

 

 

 

 

 

 

 

 

 

 

及时

 

 

 

 

 

 

 

 

 

附件2:

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实施民生工程和宣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

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发改价格〔2022〕81号)文件规定

申请绩溪县“惠民菜篮子”建设的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所经营的惠民价农副产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惠民菜篮

”农副产品品种目录要求,并保证供应。

二、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或者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平价农副产 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同类商 品市场价15%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5%

以上。

五、在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带头执行政府调 控政策,严格按照政府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农副产品品种、

价格和数量投放市场。

六、 认真履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监测任务,按要求

及时准确上报所经营的惠民价农副产品价格和相关情况。

七、建立健全明码实价、销售台账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

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7 

 

 

 

 

 

 

 

、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惠民菜篮子”标识,在营业场所显 著位置公示“惠民菜篮子”管理制度、诚信公约、经营承诺等内容,

自觉接受监督。

、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惠民菜篮子”考

核工作。

十、“惠民菜篮子”经营主体若发生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 等重大变更事项,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变更或相

关情况。

十一、“惠民菜篮子”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可取消其“惠民菜篮子”门店资质:

1. 未按有关规定经营惠民价农副产品,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

仍未整改的;

2. 未按政府要求执行稳价责任的;

3. 考核不合格,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 农副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造成较

大或恶劣影响的;

5. 违反相关规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属实,造成较大或者恶

劣影响的。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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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碘

质或

 

 

 

 

规定

规定

 

 

 

 

 

 

 

 

 

 

;所显

内容,

 

附件3:

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考核办法

 

 

 

 

”考

 

 

 

更或相

 

 

价格主

 

 

政逾期

 

 

 

 

 

到位的;

造成较

 

 

或者恶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惠民菜篮子”管理,推“惠民菜篮子” 规范化建设,发挥“惠民菜篮子”在稳定价格、便民惠民方面的积  极作用,建立“惠民菜篮子”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绩溪县“惠民

菜篮子”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县范围内“惠民菜篮子”的管理、考核、奖惩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发改委、科技商务经信局、财政局、农水局、市场 监管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本县范围内“惠民菜篮子”门店管

理、考核、奖励的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惠民菜篮

”以下六个方面实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

1、 基础工作。是否成立“惠民菜篮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

明确分管领导;有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建立销售台帐,用纸 质或电脑台帐记录每日平价商品品种、销量数量、销售价格;将标

牌、标识按规定悬挂或上墙等。

2、 平价惠民。做到每天供应的惠民价农副产品品种数量符合 规定要求,且按正常需求量组织供应;做到惠民价农副产品价格按 规定平价销售;做到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按照政府和价格主管

部门要求做好稳价惠民工作等。

3、 明码标价。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

种价格标价签进行标价,方便消费者选购。

 

 

 

 

 

 

4、 监测运行。按县发改委价格监测要求填报各类数据,且及

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等。

5、守法经营。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行为;无被相关 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的违反“惠民菜篮

”规定的行为等。

6、 社会效果。电视、报刊、论坛等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无重

大负面信息,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五条 “惠民菜篮子”的考核,按照监测、巡查、检查等

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惠民菜篮子”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 基础工作占10分,平价惠民占50分,明码标价占5分,监测运行 10分,守法经营10分,社会效果占15分。对发生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和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考核,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得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 县财政局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惠民菜篮

”门店的考核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第九条 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惠民菜篮子”门店的

考核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十条 “惠民菜篮子”门店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0.5

万元开办经费补贴,主要用于置办“惠民菜篮子”标识、标牌及惠

 

 

民价商品标价签等。

 

 

第十一条 惠民菜篮子”门店的等级评定,按照考核分数划分

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

 

 

 

 

 

且及     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附: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

被相关     考核评定的等级给予奖励。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惠民菜篮”门

民菜篮    店给予2-3万元奖励补贴。考核良好的奖2万元,优秀的奖励3

万元;对于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下(含仓格)的不予奖励。

情无重        第十三条  “惠民菜篮子”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等级较差的

“惠民菜篮子”门店,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

取消补贴、收回标牌、取消“惠民菜篮子”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

检查等    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其“惠民菜篮子”资格: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且整改不到位的;

其中,       2、 缩小经营面积、减少平价品种数量、以次充好等,被查实

益测运行   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大质量安       3、“惠民菜篮子”门店平价直销的商品连续十二个月月销售

总额低于2万元;

原则上       4、 惠民价农副产品因不符合新鲜、安全、卫生的质量要求

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的;

5、 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不能按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

惠民菜篮  三种、价格、数量做好稳价供应工作,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

责任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

”门店的     6、 其他经考核评议认为需退出“惠民菜篮子”的。

    

给予0 . 5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标牌及惠     第十五条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

新规定,从其规定。

分数划分

50分为合

 

 

 

 

 

 

 

附件4:

绩溪县“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依据

考核

得分

备注

 

基础工作

10

 

 

 

1

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各类相关证照齐全

1

不齐全不得分

 

 

2

成立“惠民菜篮子”价格管理组织,明确分管领 

1

不成立不得分,成立不健全或未明确分管领导 0.5分

 

 

3

有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

1

没有不得分

 

 

4

建立购销台帐且数据真实

3

无台帐不得分,台帐不全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视 程度扣0.5分

 

 

5

将标牌、标识等按规定悬挂或上墙

2

没有按规定悬挂或上墙的不得分

 

 

6

实行产销对接,与生产基地签订对接协议

2

没有不得分                         \

 

 

 

平价惠民

50

 

 

 

 

1

做到每天供应的惠民价农副产品品种数符合要 求,且按正常需求组织货源供应

 

15

品种不足规定数的,每少一个品种担0.5分。 平价品种货源组织量明显低于正常供应需要  的,每次每品种扣0.5分

 

 

2

做到惠民价农副产品品种价格按规定平价销售

15

达不到规定幅度的,每发现1个扣0.5分

 

 

3

做到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按照政府和价格主 管部门要求做好稳价惠民工作

10

没有不得分,调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每次扣3分

 

 

 

4

 

做到按规定经营面积要求设置农副产品销售专区

 

10

农副产品销售专区面积减少0-5平方米扣2分, 5-10平米的扣4分,超过10平米的不得分

 

 

明码标价

5

 

 

 

1

门店所有农副产品按规定明码标价

2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每发现一起扣0.2分

 

 

 

 

2

 

4

做到按规定经营面积要求议

 

 

明码标价

5

 

 

 

1

门店所有农副产品按规定明码标价

2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每发现一起扣0.2分

 

 

 

2

是青用面色或其官醒日标

商品,方便消费者选则

 

没有区分标示的每个品种扣0,1分

 

 

3

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等信息是否真安

 

有一项扣0.1分

 

监测运行

10

 

 

1

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

6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1次扣0.5分

 

 

2

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上报波动情况及原因。

4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1次扣0.5分

 

 

守法经营

10

 

 

 

1

经营农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要求

4

有违反不得分

 

 

2

无被相关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

3

1次扣1分

 

 

3

无发生被群众举报并查实违反“惠民菜篮子”平 价商店规定的行为

3

1次扣1分

 

 

社会效果

15

 

 

 

1

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无重大负面信息,社会反映 情况良好

7

1次扣3分

 

 

2

无不诚信经营行为

8

1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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