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溪县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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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

机制》的通知

 绩溪县禾园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我县地方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经县发改委(粮储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研究制定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现将《绩溪县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机制》印发给你,请积极配合联合监管工作。

 

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绩溪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绩溪县支行

2021年10月22日

抄送:市发改委(粮储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绩溪县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地方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确保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收储政策执行到位,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出库顺畅,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绩溪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联合监管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所指地方政策性粮食包括:省级储备粮和县级储备粮,其中省级储备粮由县发改委(粮储局)、县农发行负责联合监管,县级储备粮由县发改委(粮储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以下简称县级三家)负责联合监管。国有粮食仓储企业为绩溪县禾园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园公司)。

第三条 联合监管指监督禾园公司收储地方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不符合规定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禾园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县级三家对其收购、储存、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指导。

联合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禾园公司存储的地方政策性粮食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第二章 监管体系

第五条 县级三家成立绩溪县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监管办公室),认真落实关口前移要求,突出重点抓好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具体负责对禾园公司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工作。

第六条 联合监管办公室从县级三家中选派组成,原则上县发改委(粮储局)2人、县财政局1人、县农发行1人。联合监管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粮储局),具体负责日常保障工作,联合监管办公室开展例行工作,需按月安排工作计划,提前通知各监管成员。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联合监管办公室负责对禾园公司储存的地方政策性粮食进行监管,承担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对禾园公司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政策和销售出库工作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禾园公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三)督促和指导企业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要求,确保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

(四)建立地方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记录、信息资料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禾园公司地方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资料;

(五)联合监管办公室对禾园公司存储的地方政策性粮食每月至少组织1次联合监管,填写监管工作日志,记录当日主要工作情况,落实联合监管责任。如发现重大问题县级三家及时会商处理解决。 

第四章 监管内容

第八条 联合监管办公室监管重点内容包括:

(一)粮食收购期间

1、组织开展空仓核验。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空仓核验要求进行空仓核验,对禾园公司储存地方政策性粮食仓房进行逐仓登记,核实查验空仓,锁定拟收储货位,留存影像资料,并由县级三家验收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2、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检查禾园公司是否规范签订《粮食收购合同》,质价政策公告、流程图是否按要求张贴公示,是否及时向售粮人支付粮款。

3、质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禾园公司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以及低收高报套取国家补贴行为,有无“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等现象,以及超装、虚报瞒报库存数量等;是否按规定整理入库,入库的粮食是否符合有关质量要求,“智慧皖粮”系统使用情况,有无“打白条”现象;收购凭证填写是否规范,有无虚假开票。

(二)粮食储存期间

1、收购验收资料检查。检查禾园公司粮食收购凭证填制、 装订、归档是否规范;地方政策性粮食预验收、正式验收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归档是否规范。

2、政策性粮食储存管理情况检查。检查禾园公司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包括仓储设施条件、仓内管理、库容库貌、安全管理、科学保管等);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库区有无安全隐患情况;粮权公证与权属公告公示情况;“智慧皖粮”或远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

 (三)粮食销售出库期间

1、出库手续规范情况检查。检查禾园公司地方政策性粮食出库手续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少开多出,擅自动用、延期下账现象;出库凭证填制是否规范;出库报告制度是否落实,粮食销售出库前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部门)进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

2、出库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禾园公司有无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索拿卡要等阻碍出库现象,对反映的出库问题等信访事项进行核查。 

第五章 监管要求

第九条 联合监管办公室要始终坚持“查问题、促整改、堵漏洞、控风险”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地方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责任。

第十条 对禾园公司执行国家收储政策和销售出库工作进行月度监管,检查做到有记录、有结果、有整改、有要求,检查过程留痕,检查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第六章 检查方法 

第十一条 检查粮食数量时,先要核对统计账、保管账、分仓保管账是否相符;然后根据分仓保管账,逐仓核对专卡和入库原始凭证,确认账卡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以入库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调整。再按规定方法测量粮食体积和容重,测算出粮食数量,确认账实是否相符。测量计算数与专卡数误差在±2%以内,可以直接认定为账实相符。本年度内处于储存状态、货位形态没有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检查时可依专卡上填写的数量为准。

第十二条 检查粮食质量时,要按规定方法取样,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部门)检验,确认粮食质量是否达标、粮食品质是否处于宜存状态、专卡粮食质量指标填写是否真实。出于管理需要,可以随机选点扦取样品检测。

第十三条 对禾园公司仓储管理工作其他内容的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机制由县发改委(粮储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机制规定的监管职责如与国家最新政策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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