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绩溪县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通知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绩 国投〔2021〕35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 1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皖价服〔2016〕102号)的规定,结合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目前 收费及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将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 费;30分钟— 1小时(含1小时)按4元/辆收费;1小时—3小 时(含3小时)按10元/辆收费;3小时-6小时(含6小时)按
15元/辆收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按20元/辆收费;
12小时一24小时(含24小时)按25元/辆收费。车辆连续停放
超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费用累计。
二、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 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
放服务费。
三、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 置标价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价格监督 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
解释工作。
四、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