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绩溪县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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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绩溪县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通知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绩 国投〔2021〕35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 1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皖价服〔2016〕102号)的规定,结合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目前 收费及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将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 费;30分钟— 1小时(含1小时)按4元/辆收费;1小—3小 (含3小时)按10元/辆收费;3小时-6小时(含6小时)按

15元/辆收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按20元/辆收费;

 

12小时一24小时(含24小时)按25元/辆收费。车辆连续停放

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费用累计。

二、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 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

放服务费。

三、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 置标价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价格监督 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

解释工作。

四、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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