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2025〕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旌德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旌德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旌德县实际,统筹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市场活力激发和民生保障兜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保持动态供需平衡
1.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通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根据人口变化合理确定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二)探索现房销售模式
2.推进现房销售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以点带面”原则,不断提高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比重和规模,从源头解决“交房难”“入住难”“办证难”等问题,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交房即办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新模式,探索建立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促进投资销售双提升
(一)需求侧精准发力
3.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对于个人在我县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等同于购房人所缴纳的契税金额,补贴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式精确到个位数。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条件,有未满18周岁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县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额外补贴200元/㎡(单套上限2万元),三孩家庭额外补贴300元/㎡(单套上限3万元),三孩以上家庭不享受额外补贴。同时满足上述两种购房补贴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4.人才安居计划。2025至2026年计划配置一定数量全装修人才公寓,配套共享书房。
(二)供给侧精准发力
5.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建设“好房子”,优化商品住房户型设计,鼓励高品质住房建设,进一步释放改善型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强化融资贷款支持。充分发挥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进符合“5+5”融资条件和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白名单” ,一视同仁做到“应贷尽贷”,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稳市场、稳预期。
7.强化住房质量保障。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引导开发企业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
三、强化多层次住房保障
8.稳步开展城市更新。根据上级城市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编制我县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分片区抓好实施。
9.持续推进老旧房屋自主更新。继续推进实施老旧房屋自主更新工作,发挥政府协调服务职能,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业主自筹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运作”的方式,推进老旧房屋自主更新。
10.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公租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源真正惠及急需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根据上级有关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部署,引导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分批回购一定数量中小户型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12.探索市场化以旧换新。探索国有企业试点商品房“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商品房“以旧换新”标准化操作流程,把握旧房评估定价、新房选购签约、签订置换协议等重点环节细化操作细则,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13.推进征迁房票安置。加快推进征迁安置工作,鼓励城市规划区一级控制区范围内D级危房采取房票安置,推动存量住房去化。房票购房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14.推进地下车库(位)办证。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地下非人防车库(位),完善预(销)售审批制度,推动开展不动产权登记业务。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贰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做出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