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旌德县启航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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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旌德县启航学校学费、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旌德县启航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启航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启航202409 号)收悉,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 年版)、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 号)等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及我县实际,现就调整你校学费、住宿费收

 

 

 

 

 

 

 

 

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至六年级学费调整为4400 /·学期,七、八年级学费调整为4700 /·学期,九年级学费调整为 5200 /·学期。

住宿费为 600 /·学期。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1.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退(转)学或保留学籍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规定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 号)规定,不得在省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之外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自愿原则及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按学期预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3.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计费单位、减免规定、退费办法、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在公

 

 

 

 

 

 

 

 

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相关要求

你校应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 号)规定,自 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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