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皖民务函〔2022〕119 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提高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 8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86 元。各镇接通知后按要求做好提标和资金核对等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精准管理。各镇要统筹安排,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 的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
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推进“政策找人” ,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2.严格规范程序。各镇要进一步规范申请程序,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把好初审关。及时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查收补贴在线申请情况,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
3.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要利用网站、微信、广播、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加大社会面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兜牢兜实困难残疾人民生底线。
4.强化工作责任。各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导致“两项补贴”发放不到位或错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旌德县民政局 旌德县财政局
旌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