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旌德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旌人社秘〔202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脱贫劳动力 就近稳定就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旌德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7 月 18 日
抄送:县财政局
旌德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就业帮扶步伐,着力解决脱贫劳动力群体就近就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部门、镇 或行政村(社区)等开发管理,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促进建档 立卡脱贫劳动力(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就业为主要目的,主要 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给予一定补贴的岗位。
第三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年满16周岁-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优先安置“无 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弱(半)劳动能力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
第二章 岗位开发
第四条 各镇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实际工作需要等实际,紧扣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采取“按 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的方式,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合理安置农村脱贫劳动力。行政村(社区)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时需提交《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
第五条 对岗位开发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安置年龄偏大的地方,在保证现有人员就业稳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步合理控制岗位数量。
第六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主要包括:
1.保洁岗位:清洁乡村公共环境卫生;
2.保绿岗位:看管维护乡村公共绿化;
3.保安岗位:巡逻协管乡村社会治安;
4.护路岗位:协管交通及养护道路;
5.护水岗位:看管维护农田水利设施;
6.防火岗位:看管秸杆焚烧、公共场所用火;
7.村务管理岗位:协助村委会文书整理等工作;
第七条 行政村(社区)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应经村委 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及时公示公开岗位信息,应按规定确定岗位开发的数量、招聘程序等,公开发布岗位招聘公告,注明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确保岗位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八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劳动力,需向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初审无异议后进行村级公示10个工作日再逐级上报,镇政府、县人社局接到申报后,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完毕,审核不同意的要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行政村(社区)要对申请对象身份和身体状况进行有效核实,重点核实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是否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
第十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上岗时,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时长、薪酬标准等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期满经考核后可续签。
第十一条 由于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单位应在5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提交《乡村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报备表》(附件3)。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聘用主体要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负责上岗人员的工作考勤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终止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办理解聘清退手续,提交《乡村公益性岗位解聘情况表》(附件 4):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
3.患病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对日常考核反馈问题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7.擅自离岗、调换岗位,或人岗不符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镇应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信息变化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夯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基础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监督监管,强化资金发放,严防变相发钱、“一发了之”等福利化现象,杜绝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从就业资金每月支出300元,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月支出5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