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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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的通知

  潍建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峡山区建设交通局,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

       为加强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管理,防止住宅阳台废水通过阳台立管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污染城市水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规定,现就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阳台废水排放通知如下:

       1.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相关标准、规范。在住宅套内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排水管道不得接入雨水管道;在阳台、露台等部位,无论是否放置洗衣机,其雨水管均按生活废水管道设计并接入小区生活排水收集系统;屋面应单独设立直排雨水管道并接入小区雨水收集系统,不得与阳台排水管连通。阳台排水管道、雨水管道设计时应进行隐蔽性处理,避免破坏建筑物立面完整性。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把关,严格审查排水管道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上述要求。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室内外排水作为重要的子分部工程进行重点监理,加强分部和竣工验收前的检查,确保排水管道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4.新建住宅工程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每套住宅是否存在雨水、污水管道混接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装修的,不得任意改变雨水、废水管道接口,不得将住宅阳台废水接入小区雨水管道。

       6.各级住建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排水管道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工程验收及备案。

       7.相关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落实住宅阳台废水排放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55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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