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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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开管发〔202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现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每年设立6000万元的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聚焦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等产业,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推动企业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百企技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扩建原有生产线,对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艺设备升级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含工艺、技术及相关设施)的12%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其扶持比例再上浮3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区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入库项目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担保补助上限为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市和开发区等联合设立的不低于8亿元的产业基金,优先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本条政策与第二条、上级同事项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国家级“双跨”和行业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等平台,构建完备的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生态,培育数字经济转型服务商,赋能实体经济;鼓励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加快实现“上云用数赋智”。

五、支持企业节能降碳。对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3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鼓励技改项目纳统。对当年新增统计入库的技改项目,当年度竣工投产的,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七、优化项目行政服务。落实好上级简化技改审批政策有关文件。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企业新上技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实行入库动态管理。建立区级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技改项目,实行备案入库、项目推进、组织推荐、政策兑现、验收退库的闭环式管理机制,纳入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九、强化重大项目扶持。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技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本政策支持的项目,均应列入区级技改项目库并实现属地纳统。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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