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强化执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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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章法〔2022〕53号


 

 

关于优化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

强化执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围绕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执行质效,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根据济南中院《关于执行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意见(试行)》与我院2021年《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党卫东局长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并根据《章丘区法院信访办案流程》,管理、督办、调度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执行信访专班成员负责协助。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执行实施、执恢管理三个办案中心,由三名副局长分工负责。

一、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指挥中心由李丽副局长分管,下设综合管理团队、执行裁决团队,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团队

立案管理,围绕繁简分流、案件质效分析、执行业务考核、执行案款分配等管理职责,做好立案、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录入解除强制措施信息、报结案、司法救助、处理信访案件报送核销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能,负责指挥调度、监办管理、联动协调、服务接待、外部信息查询、12345回访、12368回访、智能回访、案件管理、技术信息、调研宣传、材料总结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行裁决团队

办理执行异议、监察等审查类案件。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变更追加当事人等执行审查类案件。 

二、执行实施中心

执行实施中心由李良盛副局长分管,负责办理指挥中心移交的首次执行的实施案件、线上线下查控、网络拍卖辅助等工作,下设速执团队、精执团队,具体职责如下:

1、速执团队

办理诉讼中足额保全案件;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首执案件;批量类案的首执案件执行及需要速执团队办理的其他案件。速执团队办理全局60-70%的首执案件。

2、精执团队

办理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所有首执案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执行案件。精执团队办理全局30-40%的首执案件。

三、执行恢复中心

执行恢复中心由赵太新副局长分管,负责办理执恢案件恢复审查、执行工作,下设执行恢复审查团队、执行恢复实施团队,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恢复审查团队

办理当事人提交的恢复案件的审查工作。

2、执行恢复实施团队

办理恢复审查后恢复立案执行的案件、涉农商银行的首执案件的执行及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执行的案件。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章丘法院执行案件权重系数表

 

 

速执案件

1

普执案件

1.5

恢复案件

2

扫黑除恶刑事案件

由审委会研究决定。

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新型疑难

复杂案件及非吸案件

由审委会研究决定。

 

附:党卫东局长按院领导承办案件数考核,赵太新、李良盛按完成员额法官平均执行办案数的40%考核、李丽按35%考核。

附件: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

 

为全面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管理水平,规范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执行人员的职责分工,实现执行质效全方位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快办案流程、提升执行质效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执行局团队设置

(一)执行局设置立案团队,负责审查民商事、行政案件、仲裁案件及刑事审判庭移交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执行局设置执行指挥中心,下设综合组,查控组、机动组,负责执行局的综合工作及线上财产查控、送达、外勤、账户管理等工作。  

(三)执行局设置财产处置团队,负责执行局财产性权利的处分工作。

(四)执行局设置执行异议审查组。

(五)执行局设置执行实施团队7个,5个执行实施团队负责办理首次执行案件及3年内恢复执行的案件,做到快执、精执,提高首次执行案件执行效率。2个执行实施团队负责执行超过3年未恢复执行的执行恢复案件。

二、关于执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执行局长在院党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执行局工作,带领全局人员完成院党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执行局副局长在局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带领分管团队完成分管工作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执行实施团队由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组成,在案件办理中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法官(团队长)对执行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负责,负责制定执行方案;审核案件涉及的各类执行法律文书;研究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参与分配、案款过付、终结执行程序等重要事项;指导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办理案件;妥善化解执行过程中的信访问题。

(2)执行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在执行法官(团队长)的主导下办理实施案件,负责起草、送达各类执行法律文书;办理财产查控、处置及款物过付、实施搜查、强制腾房等具体实施工作;办理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执行工作。

(3)司法警察听从执行法官指挥,负责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持执行现场秩序、安全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办理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4)书记员负责记录、报结案;执行法律文书上网;执行卷宗整理、装订、归档;办理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关于执行实施案件流程规定

执行实施案件严格按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办案流程、提升执行质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时间节点进行。

(一)立案

1.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申请。可以立即立案的,立案团队应立即立案;不能立即立案的,立案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申请执行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立案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交的材料,决定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2.申请执行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立案部门应决定立案,并于2日内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及卷宗移送工作。

3.立案团队要完成关联案件检索,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财产查控、送达

指挥中心人员应于收到案件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及其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发起查询,并注意随时关注系统的反馈结果,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文书,将案件移交实施团队。

(三)执行实施

1.案件移交执行团队长后,如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依据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应立即提交合议庭研究处理;

2.执行团队长按执行工作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制定案件实施方案并填写执行案件交办表,签名并附卷,将案件移交给执行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

3.执行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在执行团队长的主导下按846分类工作法办理实施案件。执行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收到案件后,带领一名法警组成执行小组,负责:约见当事人,调查,扣划、委托调查、公安布控、采取司法惩戒措施、案款认领、终本约谈、制作结案文书等工作。

4.团队长一周一调度,执行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向团队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团队长及时了解案件进度,调整办案思路。

线下调查一般在2周内完成;被执行人无法查找的,在2周内报公安协查,留足查找时间。

3个月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并按《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发规定》报领导审批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大宗财产(不动产、大型机器设备等)案件,执行实施团队团队长5日内将案件转交财产处置团队。

6.财产处置团队按流程节点要求做好财产处置工作。处置完毕后5日内交由原执行团队办理后续工作。

7.案件结案后,由团队长签发文书,书记员办理结案、整理卷宗、归档工作。电子卷宗必须与纸质卷宗一致,归档前交团队长审核。

8.执行局长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重大、疑难及重点案件。

9.需要召开法官会议研究的案件及时召开法官会议,法官会议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委会研究。

以下案件必须经法官会议研究:

(1)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

(2)执转破的案件;

(3)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

(4)重大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执行;

(5)涉群体性案件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6)涉信访案件;

(7)有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8)其他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的。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济章法【2021】33号),筑牢信访维稳防线,推动信访案件化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流程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信访案件化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刑事、商事、民事、行政、执行五个信访工作专班。

第二条  立案庭信访室负责接收各类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入口登记,填写转办督办单,报信访工作专班总负责人签批,转交各信访工作专班负责人处置。

第三条  信访工作专班负责人接收交办信访件后,安排二名专班成员办理,按照来件要求的时限完成调查、约谈、核查、化解等工作。

信访事项涉及到两个以上专班的,由各专班负责人各指定一名专班人员共同办理。

第四条  专班办理人员应与信访人见面约谈并制作笔录。

第五条  专班办理人员组织督促原案件承办法官或被信访人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被信访人退休或调离岗位的,专班办理人员应向被信访人调查核实案件办理情况。

第六条  专班办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案件卷宗,结合调查情况,出具核查报告,提交专班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七条  涉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四类案件的信访案件,专班负责人召开会议讨论并提出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经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出具核查报告,由信访工作专班负责人审核签发。

四类案件是指:(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第八条  中央及省级重点督(交)办案件,专班每天向立案庭信访室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在要求的办结时限前一天向立案庭信访室移交信访案件办结的全部卷宗;一般督办案件,专班在要求的办结时限前一天向立案庭信访室移交信访案件办结的全部卷宗。

第九条  各专班负责人每天调度专班办理人员,并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督导信访案件尽快化解结案。

第十条  专班未按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的,立案庭信访室在每天下班前向专班主动询问案件进展情况,督导专班按期办结信访案件。

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专班向信访当事人反馈案件调查情况,并根据要求制作相关材料(按来件模板制作)。

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的,提交息诉罢访承诺书和信访案件化解报告。

信访案件程序性化解的,提交案件终结移交稳控责任书和信访案件化解报告。

信访案件未化解的,提交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以上情况之外的信访案件按来件要求回复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专班应将案件自查报告、案件核查报告、信访化解报告等相关材料,统一移交立案庭信访室

第十三条 立案庭信访室负责向发件单位报送。

第十四条  立案庭信访室对专班移交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收卷并按一案一档建档管理;不合格的,退回补充或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6日

 

 

 

 

 

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强化执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

起草说明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围绕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执行质效,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推动法院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强化内部管理,围绕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执行质效等目的,保障和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二、起草依据

1、济南中院《关于执行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意见(试行)》

2、章丘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

3、《章丘区法院信访办案流程》

三、总体思路

围绕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执行质效,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执行局长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并根据《章丘区法院信访办案流程》,管理、督办、调度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执行信访专班成员负责协助。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执行实施、执恢管理三个办案中心,由三名副局长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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