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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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应急字〔2022〕72号


各县(市、区)应急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业绩综合评定主要包含业务抽查检查、企业评议、综合评定三个部分。其中业务抽查检查、企业评议的结果会运用到综合评定中,作为最终评定的得分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评价机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业绩综合评定业务范围为安全评价机构本年度内(以报告日为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安全评价业务。

第四条 业务抽查检查主要包含抽查报告、执法检查、日常重要监管信息归集三个部分,具体见《业绩综合评定细则》(附件1)。

第五条 组织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根据业务抽查检查中抽查报告这一环节来确定被评价机构名单,具体见《业绩综合评定细则》(附件1)。

第六条 将安全评价机构日常信访举报核查属实事件量和被行政处罚及通报等情况纳入综合评定,再结合业务抽查检查情况和企业评议情况,对抽查到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业绩综合评定。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年度业务自查工作,针对全年业务开展情况和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剖析,形成自评报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应急局。

第八条 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和建立重点约谈制度。

将被省、市、县应急部门处罚且年度业绩综合评定分数低于60分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具体见《安全评价机构重点关注名单》(附件2),并在市应急局网站上公布。   

已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安全评价机构,市应急局在适当时候开展约谈活动。被约谈机构应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约谈情况记入机构监管档案。

第九条对于连续三年没有被省、市、县应急部门处罚且连续两年年度业绩综合评定分数高于90分的安全评价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成绩优秀的评价机构,以激励安全评价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活动,如实出具年度自评报告或提供相关备检资料,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9日。


附件:1.业绩综合评定细则

          2.安全评价机构重点关注名单                              


附件1

业绩综合评定细则

一、业务抽查检查。主要包含抽查报告、执法检查、日常重要监管信息归集三个部分。

(一)抽查报告。结合近两年省市县各级处罚通报、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济宁市大数据平台业务告知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方式,抽查不少于10家评价机构,每家机构抽取1至2个业务报告。抽查开展业务行业类型以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为主,报告类型以现状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为主。业务抽查检查按照三年基本覆盖在济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

(二)执法检查。成立由监管、执法以及专家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按照分工,对照统一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及要求检查安全评价机构报告质量和核验现场情况。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查看报告的方式,第二阶段是核验现场,主要根据第一阶段检查的情况进行现场核验,具体专项检查方案另行编制。

(三)日常重要监管信息归集  

各级应急部门应每月归集在安全评价机构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月底汇总报送至市应急局规划财务科,作为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抽查检查和业绩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企业评议。组织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议。

根据抽取到的业务报告确定评议企业,原则上抽取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企业,为保障评价质量,每个机构至少选择2家企业开展评议活动(只开展过一次业务的除外),最后取平均得分。从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职业道德、公平竞争四个方面进行评议,每个方面占4分,具体见《企业评议评分表》(附件1)。市应急局对评议企业和评议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三、综合评定。将安全评价机构日常信访举报核查属实事件量和被行政处罚及通报等情况纳入综合评定,再结合业务抽查检查情况和企业评议情况,对抽查到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业绩综合评定。具体见《综合评定汇总表》(附件2)。《综合评定汇总表》中“业务抽查检查”项60分,“企业评议”项20分,“是否被处罚”项10分,“是否有信访舆情和举报事件”项10分,共计100分。最后按照得分进行排名,并在市应急局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


附件:1.企业评议评分表

          2.综合评定汇总表



《业绩综合评定细则》 附件1

企业评议评分表

企业名称:                                                                                   评分人: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许可省(市)

业务名称

主要成绩或突出问题

评议得分(满分20分)

总分

合规执业 (4分)

服务质量   (4分)

规范收费    (4分)

职业道德   (4分)

公平竞争   (4分)

1











2











平均分


说明:合规执业、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职业道德、公平竞争每一项4分,不能得满分也不能得0分。


《业绩综合评定细则》附件2

综合评定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许可省(市)

综合评议得分(满分100分)

综合评定得分

检查情况得分  (60分)

企业评议得分(20分)

是否被处罚(10分)

是否有信访舆情和举报事件(10分)

1








2








3








4








说明:1.近两年被处罚过1次,则扣5分,被处罚2次(包含2次)以上,则扣10分;2.近两年出现1次信访举报事件且无疑义的,则扣5分,出现2次(包含2次)以上信访事件且无疑义的,则扣10分;3.检查情况得分项占60分,数据来自业务抽查检查;4.企业评议得分项占20分,数据来自《业绩综合评定细则》 附件1。


附件2

安全评价机构重点关注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期限

业务范围

近两年被处罚情况

近两年业绩综合评定分数

备注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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