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莱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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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莱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西政发〔2022〕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308国道泰州路204国道204国道与扬州路交汇处南延至蓝烟铁路204国道芝罘路深圳路南延深圳路康宁路298省道308国道合围区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15年1月5日发布的《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决定》(西政发〔2015〕3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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