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泰安市岱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岱政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泰安市岱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泰安市岱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好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工程,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根据《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做好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泰安市岱岳区首席技师(以下简称首席技师),是指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超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区、全市乃至全省行业(领域)内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 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 人左右,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岱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我区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乡村匠人、绝技绝活传承人、从事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 参加首席技师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区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 年内,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区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在近4 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或省、市、区“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和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和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 周岁以下、获得市劳动模范、振兴泰安劳动奖章、泰山工匠、岱岳区工匠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首席技师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评选产生:
(一)各镇(街道)负责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人选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申报;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企业负责将本系统本单位的首席技师人选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申报;
(二)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
(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区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在现场考察技能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命名,并颁发泰安市岱岳区首席技师证书。
第九条 申报推荐首席技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岱岳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条 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 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400 元,当年新评选的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管理期内又被评选为市及以上首席技师的,区政府津贴从本人享受市及以上政府津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二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单位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安排首席技师参加。所在单位应每年安排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日。
第十三条 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时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年限一般不超过3 年。
第十四条 首席技师纳入泰安市岱岳区高层次人才库,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首席技师应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第十六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国情、省情考察及咨询等活动,并强化教育培训。对新评选产生的首席技师轮训一遍。
第十七条 各级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八条 实行首席技师动态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首席技师档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调往区外的,以及因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首席技师管理的,可继续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在管理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过失者,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不承担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报经区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取消其称号;
(四)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五)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市首席技师的,届时按《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经调查核实,报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称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追回已发放的区政府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2011年7月14日印发的《泰安市岱岳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岱政发〔2011〕3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