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机构入驻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机构入驻及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机构入驻及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并遏制腐败行为,净化公共资源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及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第三条 项目单位确定中介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定中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单位指定中介机构。
第四条 中介机构的入驻,实行全省统一网上“中介超市”入驻制度。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凡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具备相应中介服务资质资格,或依法不需要资质资格但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能力;
3.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在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通过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成功入驻。
满足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可持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公司信息、执业人员信息网页截图到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时办理项目入场。中介服务机构对所报送入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守信承诺;入驻信息发生变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做出变更。
第五条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实行代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负责组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负责。代理项目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暂停或取消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的资格:
1.与所代理项目的招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益;
5.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的相关文件;
6.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相关行为记录,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在东明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选定及考核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8日。
附件:1.东明县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请表
2.东明县招标(采购)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3.东明县招标(采购)人承诺书
4.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布资料审核表
5.东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准备阶段工作联系单
6.东明县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承诺书
7.东明县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评分清单
附件1
东明县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请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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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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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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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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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经 同意建设(采购、出售),项目建设(采购、出售)规模 ,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为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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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托的代理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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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该代理机构的原因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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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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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收费 |
代理收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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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资金落实情况、监督部门批准手续、代理协议、代理公司人员情况、项目单位情况等相关资料附后。
附件2
东明县招标(采购)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职务 ,电话: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活动。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东明县招标(采购)人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 项目的招标(采购)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2.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存在未招先建或明招暗定情况;
3.本单位相关人员不泄露招标投标相关机密;
4.本单位相关人员不与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窜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
如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布资料审核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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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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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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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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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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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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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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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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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招标人(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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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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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项目单位、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各一份;
2.发布资料附表后。
附件5
东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准备阶段
工作联系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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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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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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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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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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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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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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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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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意 见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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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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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监督 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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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联系单一式三份,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各一份存档。
附件6
东明县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承诺书
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为确保 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经公司授权郑重承诺:我公司在
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违规行为,将自愿退出东明县招投标市场和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1.违法、违规从业行为的;
2.未拒绝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3.为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违法、违规的咨询服务的;
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擅自修改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成果文件的;
6.开标等活动现场组织混乱的;
7.因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等资料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起争议或投诉等问题的;
8.未经批准推迟开标、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开标或因从业人员迟到不能按时开标的,擅自中途停止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9.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等资料与提供评委会评标所使用的资料不一致的;
10.开标记录、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
11.项目负责人员(项目负责人、招标师)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提供虚假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
12.参加项目业务的人员不是本公司执业人员的;
13.因不当代理行为导致招标过缓、招标失败,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14.未按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程序办理的;
15.没有督促评标专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的;
1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公司:(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东明县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评分清单
一、日常评分表(基本分50分)
序号 |
日常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代理机构在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入驻的职业人员不满5人的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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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人员:必须是代理机构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执业人员,不是本公司执业人员的 |
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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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理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或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企业及人员相关事项变更手续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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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理人员上传系统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 |
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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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理人员在办理项目入场时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承诺容缺办理,则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后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交相关材料的 |
每缺一项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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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评标期间不爱护交易中心公共设施造成损坏,或开评标活动完成后未清理场地卫生关闭设备仪器、整理物品的 |
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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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理人员因操作失误或业务水平低下,影响项目进程或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受到招标(采购)单位差评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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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文件、预算书、清单上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以及公司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印章、日期应明确,且应与报建时提供的项目组成员一致 |
每缺(错)一项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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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配合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发布相关交易信息、收到标前、标后询问、质疑或投诉后,不配合招标(采购)单位处理,与其他交易各方人员发生争执吵闹造成不良影响 |
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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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业主管部门对代理机构年度检查 |
年度检查满分10分:不合格扣10分,合格及以上的,扣分为10-检查实际得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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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对代理机构不定期检查 |
不定期检查满分5分:不合格扣5分,合格及以上的,扣分为5-检查实际得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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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评分表(基本分50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未充分了解招标(采购)单位需求或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交易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由缺陷漏项、文字存在歧义,发布后需要进行补充、更正或终止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
每缺(错)一项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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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在发布当日不向交易中心抄送的 |
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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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理机构人员在开评标现场未携带相关证件、统一着装等行为 |
扣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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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开评标等行为的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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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在引导招标(采购)单位实施违规操作行为 |
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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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业主签章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30日内仍未向中心移交项目档案的或移交的档案资料混乱、装订不整齐,内容填写不全 |
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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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认定,交易文件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或者指定特定投标人(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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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方式变更、缩短公告时间等特殊事项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或逾期未发布中标(成交)公示或废标(终止)公告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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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场地预定、专家抽取、评标资料整理等行为不符合中心进场交易管理规定的 |
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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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在法律规定网站和媒介发布交易信息的或在不同网站和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文件、中标公示、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发布的内容、时间不一致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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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入评标区人员非持有相关证件人员的、评标区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出评标区或私自与评标区外人员联系的或把手机等相关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室的 |
扣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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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经批准擅自允许本公司人员为其他公司项目开标提供帮助的 |
扣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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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经相关监督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中标结果或发布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互相不一致的 |
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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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能督促评标专家遵守评标室管理规定,评标专家违反评标室管理规定的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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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拒绝参加(配合)监管部门举行的业务工作会议、培训、检查等行为的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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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 |
视情况给予1-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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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实行综合评分,由日常评分、业务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日常评分基本分50分、业务操作基本分50分,两项合计100分。
单项扣分时效均为一年,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由相关监督部门暂停其一年进入东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的资格,暂停时间从公布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如有在达到20分前承接的未完成代理的项目从未完成代理项目完成之日算起,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