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寿光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价格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经寿光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寿光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运价
(一)基本运价
1.起租费:6.00元/2公里。
2.车公里租费:2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1公里,1.6排量出租车每公里租费为1.70元,1.8排量出租车每公里租费为1.80元。
(二)新能源汽车运价
新能源出租车起租费为7.00元/2公里,车公里租费为1.70元,其他标准按照1.6排量出租车标准执行。
(三)特殊情形运价
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取。累计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费,不满5分钟不收。
2.空驶费。空驶里程基数为4公里,运行里程4公里以上(不含4公里),每公里加收50%的租费。
3.夜间收费。22时至次日5时加收20%的租费。
(四)其他
1.不得收取行李、包裹费。
2.调表、校表费用由车主承担。
3.计价单位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有关要求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并按规定出具发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明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寿价工字(1998)第20号文件同时废止。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表期间,允许存在两种价格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价格标准;没有调整的,继续执行原价格标准。
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